作者vinmo (小强)
看板NCCU07_LawA
标题Re: [刑诉] 林俊益老师刑事诉讼法资讯
时间Fri May 14 20:05:43 2010
1、5/17(一)刑事诉讼法,因立法院有刑事诉讼法法案要审,
林俊益老师是否上课,将於当日中午12:30公告,请大家注意版上讯息。
2、本周二上课辅时发回考卷,供解题之参考,
课辅结束後考卷已收回,下次上课将把考卷交给老师,
未上课辅之同学若想参考自己的期中考卷,可於上课时向老师反应。
3、选择题:甲向地检署提出告诉状告乙伤害,检察官传唤告诉人甲到地检署说明,
制作有一份告诉笔录,另提出台大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另声请传唤证人
丙到庭作证,丙则写见证书给检察官,问上列文书何者有证据能力?
答:B、告诉人为被告以外之第三人(证人),告诉笔录,因未具结而无证据能力。
C、诊断证明书,是因为从事医疗业务之医生业务上所作成之文书,依刑事诉讼
法第159条之4第2款而得作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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