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Wa (StevenWa)
看板NCCU07_LawA
標題[課輔] 98上許政賢教授民事訴訟法課輔第七次
時間Wed Nov 11 19:50:55 2009
大家好:
一、時間是11月17日下週二中午12點30-14點
二、地點為大勇106教室
三、範圍是共同訴訟的練習問題,請同學先行研究、思考,現場會發放紙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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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乙二人共有一筆土地,各持分二分之一,二人共同將該筆土地售與丙後,拒不辦理
登記。嗣甲死亡,其繼承人有子、丑二人皆尚未辦理繼承登記。今丙起訴請求被告子、丑
二人辦理繼承登記後並與被告乙共同移轉上開土地所有權登記。試問:
(一)該訴訟中,假如乙抗辯謂:「該整筆土地買賣契約業經丙解除在案」云云,並提出丙
之解約通知書為證,則此抗辯行為對各被告之效力如何?
(二)若子於該訴訟中作如前項之抗辯,對各被告之效力又如何?(77司)
二、甲、乙、丙均住居台北市,並在台中區內,共有土地一筆,因協議分割不成,甲遂以
乙、丙、丁為共同被告,向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請求分割共有物之訴。試就以下各子題
作答,並說明理由。
(一)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對於本件訴訟有無管轄權?並應如何處理?
(二)第一審法院為乙、丙、丁三人敗訴之判決,僅乙一人對之提起上訴之效力如何?
(三)在訴訟繫屬中,僅丙一人死亡,對於訴訟程序之全部有無影響?(83司)
三、債務人某丁欠債權人某甲、某乙、某丙各新台幣(下同)一百萬元,逾期均未清償,而
第三人某戊對某丁負有債務三百萬元,已屆清償期尚未給付,某丁怠於行使權利,某甲、
某乙、某丙因保全債權,以自己名義共同起訴,代位某丁之權利,對於被告某戊提起給付
之訴者,其訴訟標的對於共同原告某甲、某乙、某丙是否必須合一確定?第一審法院判決原
告敗訴,由某甲一人起提起上訴者,其效力是否及於某乙及某丙?上開訴訟,原告應受判決
事項之聲明,如何表明較妥?原告應否將某丁列為共同被告?(85司(二))
四、丁向甲、乙二人買受其分別共有之房屋(尚未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並由甲、乙交
付丁使用收益,丙主張該房屋系甲、乙、丙三人分別共有(應有部分各三分之一),其有應
有部分。試問下列各點:
(一)丙可否以丁為被告,提起確認系爭房屋為甲、乙、丙所有之訴?
(二)丁如提起確認丙就系爭房屋之應有部分三分之一不存在之訴者,應以何人為被告?
(三)丙主張丁未取得共有人全體同意,占用系爭房屋,為無權占有,共有人受有相當於租
金之損害,一年間計算損害新台幣(下同)六十萬元,丙可否依民法第821條本文規定,訴請
丁向共有人全體甲、乙、丙給付上開損害六十萬元?(86司)
五、成年人A和B搭乘甲公司之客運返家,司機乙因酒後駕車,於十字路口闖紅燈而與路過
之貨車相撞,A因在車上與B嬉鬧,兩人皆未站穩而衝撞車內之座椅,A因而右手骨折,B則
左腿骨折,經人送醫救治後,以甲為被告,於管轄之地方法院提起訴訟,A請求甲應賠償其
新台幣(下同)一百萬元,B則主張請求甲賠償二百萬元。乙則參加訴訟輔助甲。言詞辯論時
,乙主張A、B在車上嬉鬧係與有過失而應過失相抵,A承認當時確實在車上和B嬉鬧,B沈默
不語,然而甲為維護其商譽,立即表示車禍係乙酒後駕車引起,不須在提與有過失之答辯
,並願賠償A五十萬元,B七十萬元,希望和解,乙表示賠償金額太高,其無法接受。A當庭
表示願接受甲之賠償並和解,B則希望甲能將賠償金額提高至一百萬元。問:A、B、甲及乙
於言詞辯論時之行為發生何種效力或效果。(95律師)
六、X1至X100所乘坐之遊覽車,為Y貨運公司所僱用之Z司機所駕駛之貨櫃車所撞,X1至X30
主張因而受傷,乃選定X1、X2、X3對Y及Z,提起請求連帶賠償之訴訟。試問:
(一)有無出現X1、X2、X3為X4獲得勝訴判決,而為X5卻受敗訴判決之可能?
(二)有無出現共同被告Y勝訴、Z勝訴、或Y敗訴、Z勝訴之可能?(93司法官)
七、(住基隆市)邀請B(住宜蘭市)為其連帶保證人,向C(住所台北市)借貸新台幣一百萬元
,約定在C之住所為清償,現該借貸新台幣一百萬元,約定在C之住所為清償,現該借貸已
屆清償期,而A、B 拒不清償,C乃欲起訴請求A、B連帶清償,試問:本件係普通共同訴訟
或必要共同訴訟?在該訴訟有無C對A之請求C勝訴,C對B之請求C敗訴之可能?(81台大法研)
八、甲、乙對A有債權,A圖免於清償,乃將其僅有之房屋一棟以低於市價價額轉售於知情
之B,甲乙乃以A、B為共同被告,依民法第244條第2項訴請撤銷詐害債權,試問:
(一)訴訟中甲撤回對A之訴訟,法律上發生何種效果?
(二)訴訟中B對甲為認諾,A與乙合意停止訴訟,法律效果如何?
(三)A抗辯乙並非債權人,經法院審查後確認A、乙之間確無債權債務關係存在,但甲對A有
債權,且本案亦符合民法第244條第2項之要件時,應為如何之裁判?
九、甲乙丙丁共有A地,應有部分各為十分之一、十分之三、十分之四、五分之一,該地價
值逾億,若該地為戊所無權占有,甲欲起訴請求戊返還該地,乙表示同意,丙反對,丁所
在不明,若甲乙一起詢問於您,應如何處理,問:
(一)為甲乙利益考慮,您會建議其以何人為原告,較符合經濟?
(二)若甲乙執意一同起訴,問起訴聲明如何寫?
(三)若於一審中,原告甲乙之訴被駁回,若甲提起上訴,其效力是否及於乙?若甲上訴後,
自行撤回上訴,法院應如何處理?
十、甲消費者保護基金會欲對乙公司提起不作為訴訟,請求法院判決命乙不得繼續生產、
販賣A產品。試問:
(一)設甲於起訴前,即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四條之三規定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惟該主管機關遲遲不為決定。甲即逕先提起不作為訴訟,受訴法院應如何處理?
(二)設甲提起不作為訴訟係經主管機關許可,於該訴訟中,甲、乙可否成立訴訟上和解?
(三)設甲提起不作為訴訟經法院判決駁回確定,另一以維護消費者利益為目的之法人丙得
否再將乙列為被告,基於同一原因事實,請求其不得銷售、販賣A產品?(93政大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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