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Wa (StevenWa)
看板NCCU07_LawA
标题[课辅] 98上许政贤教授民事诉讼法课辅第七次
时间Wed Nov 11 19:50:55 2009
大家好:
一、时间是11月17日下周二中午12点30-14点
二、地点为大勇106教室
三、范围是共同诉讼的练习问题,请同学先行研究、思考,现场会发放纸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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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乙二人共有一笔土地,各持分二分之一,二人共同将该笔土地售与丙後,拒不办理
登记。嗣甲死亡,其继承人有子、丑二人皆尚未办理继承登记。今丙起诉请求被告子、丑
二人办理继承登记後并与被告乙共同移转上开土地所有权登记。试问:
(一)该诉讼中,假如乙抗辩谓:「该整笔土地买卖契约业经丙解除在案」云云,并提出丙
之解约通知书为证,则此抗辩行为对各被告之效力如何?
(二)若子於该诉讼中作如前项之抗辩,对各被告之效力又如何?(77司)
二、甲、乙、丙均住居台北市,并在台中区内,共有土地一笔,因协议分割不成,甲遂以
乙、丙、丁为共同被告,向台湾台北地方法院提起请求分割共有物之诉。试就以下各子题
作答,并说明理由。
(一)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对於本件诉讼有无管辖权?并应如何处理?
(二)第一审法院为乙、丙、丁三人败诉之判决,仅乙一人对之提起上诉之效力如何?
(三)在诉讼系属中,仅丙一人死亡,对於诉讼程序之全部有无影响?(83司)
三、债务人某丁欠债权人某甲、某乙、某丙各新台币(下同)一百万元,逾期均未清偿,而
第三人某戊对某丁负有债务三百万元,已届清偿期尚未给付,某丁怠於行使权利,某甲、
某乙、某丙因保全债权,以自己名义共同起诉,代位某丁之权利,对於被告某戊提起给付
之诉者,其诉讼标的对於共同原告某甲、某乙、某丙是否必须合一确定?第一审法院判决原
告败诉,由某甲一人起提起上诉者,其效力是否及於某乙及某丙?上开诉讼,原告应受判决
事项之声明,如何表明较妥?原告应否将某丁列为共同被告?(85司(二))
四、丁向甲、乙二人买受其分别共有之房屋(尚未办理第一次所有权登记),并由甲、乙交
付丁使用收益,丙主张该房屋系甲、乙、丙三人分别共有(应有部分各三分之一),其有应
有部分。试问下列各点:
(一)丙可否以丁为被告,提起确认系争房屋为甲、乙、丙所有之诉?
(二)丁如提起确认丙就系争房屋之应有部分三分之一不存在之诉者,应以何人为被告?
(三)丙主张丁未取得共有人全体同意,占用系争房屋,为无权占有,共有人受有相当於租
金之损害,一年间计算损害新台币(下同)六十万元,丙可否依民法第821条本文规定,诉请
丁向共有人全体甲、乙、丙给付上开损害六十万元?(86司)
五、成年人A和B搭乘甲公司之客运返家,司机乙因酒後驾车,於十字路口闯红灯而与路过
之货车相撞,A因在车上与B嬉闹,两人皆未站稳而冲撞车内之座椅,A因而右手骨折,B则
左腿骨折,经人送医救治後,以甲为被告,於管辖之地方法院提起诉讼,A请求甲应赔偿其
新台币(下同)一百万元,B则主张请求甲赔偿二百万元。乙则参加诉讼辅助甲。言词辩论时
,乙主张A、B在车上嬉闹系与有过失而应过失相抵,A承认当时确实在车上和B嬉闹,B沈默
不语,然而甲为维护其商誉,立即表示车祸系乙酒後驾车引起,不须在提与有过失之答辩
,并愿赔偿A五十万元,B七十万元,希望和解,乙表示赔偿金额太高,其无法接受。A当庭
表示愿接受甲之赔偿并和解,B则希望甲能将赔偿金额提高至一百万元。问:A、B、甲及乙
於言词辩论时之行为发生何种效力或效果。(95律师)
六、X1至X100所乘坐之游览车,为Y货运公司所雇用之Z司机所驾驶之货柜车所撞,X1至X30
主张因而受伤,乃选定X1、X2、X3对Y及Z,提起请求连带赔偿之诉讼。试问:
(一)有无出现X1、X2、X3为X4获得胜诉判决,而为X5却受败诉判决之可能?
(二)有无出现共同被告Y胜诉、Z胜诉、或Y败诉、Z胜诉之可能?(93司法官)
七、(住基隆市)邀请B(住宜兰市)为其连带保证人,向C(住所台北市)借贷新台币一百万元
,约定在C之住所为清偿,现该借贷新台币一百万元,约定在C之住所为清偿,现该借贷已
届清偿期,而A、B 拒不清偿,C乃欲起诉请求A、B连带清偿,试问:本件系普通共同诉讼
或必要共同诉讼?在该诉讼有无C对A之请求C胜诉,C对B之请求C败诉之可能?(81台大法研)
八、甲、乙对A有债权,A图免於清偿,乃将其仅有之房屋一栋以低於市价价额转售於知情
之B,甲乙乃以A、B为共同被告,依民法第244条第2项诉请撤销诈害债权,试问:
(一)诉讼中甲撤回对A之诉讼,法律上发生何种效果?
(二)诉讼中B对甲为认诺,A与乙合意停止诉讼,法律效果如何?
(三)A抗辩乙并非债权人,经法院审查後确认A、乙之间确无债权债务关系存在,但甲对A有
债权,且本案亦符合民法第244条第2项之要件时,应为如何之裁判?
九、甲乙丙丁共有A地,应有部分各为十分之一、十分之三、十分之四、五分之一,该地价
值逾亿,若该地为戊所无权占有,甲欲起诉请求戊返还该地,乙表示同意,丙反对,丁所
在不明,若甲乙一起询问於您,应如何处理,问:
(一)为甲乙利益考虑,您会建议其以何人为原告,较符合经济?
(二)若甲乙执意一同起诉,问起诉声明如何写?
(三)若於一审中,原告甲乙之诉被驳回,若甲提起上诉,其效力是否及於乙?若甲上诉後,
自行撤回上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十、甲消费者保护基金会欲对乙公司提起不作为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命乙不得继续生产、
贩卖A产品。试问:
(一)设甲於起诉前,即依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之三规定向目的事业主管机关申请许可,
惟该主管机关迟迟不为决定。甲即迳先提起不作为诉讼,受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二)设甲提起不作为诉讼系经主管机关许可,於该诉讼中,甲、乙可否成立诉讼上和解?
(三)设甲提起不作为诉讼经法院判决驳回确定,另一以维护消费者利益为目的之法人丙得
否再将乙列为被告,基於同一原因事实,请求其不得销售、贩卖A产品?(93政大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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