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Wa (StevenWa)
看板NCCU07_LawA
標題[課輔] 98上姜師第五次民訴課輔課堂講解題
時間Sun Oct 25 23:00:14 2009
大家好:
依照慣例,每次課輔前15分鐘,會先講解一個比較大型的實例問題,這次要
講的題目,因為當時沒有收編在第三回的講義上,所以PO上來,請欲前來參
加課輔的同學,可以先行思考、研究,如往例,現場會發放紙本和答案紙供
各位聽完講解後,回家自行練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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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列乙為被告,於九十六年十月三日向該管法院起訴,聲明求為判決命
乙賠償四十萬元。其陳述略稱:「乙於九十四年七月三十日駕車追撞甲所乘
機車,致機車受損,並造成甲大腿骨折,支用修理費及醫療費共四十萬元。
乙之行為有過失,且與甲之受害有相當因果關係。為此,基於損害賠償請求
權起訴」。對此,此聲明求為駁回甲之請求,辯稱:「乙未有過失加害行為
,不願賠償」等語。試說明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能否借用本件事例,析述:處分權主義之機能及其採用之法理根據為何?
(二)設受訴法院認為:甲所主張之請求權已罹於消滅時效,且就車禍之發生,
甲亦與有過失等旨。此時,受訴法院可否逕行判決本案請求之一部或全部為
無理由?其應依循之審理原則為何?(邱聯恭.許士宦.沈冠伶老師民事訴訟法
課程練習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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