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Wa (StevenWa)
看板NCCU07_LawA
標題[課輔] 98上許政賢教授民事訴訟法課輔第三次
時間Fri Oct 16 15:54:13 2009
大家好,相關事宜報告如下:
一、時間:
◎下週二上午10點30-12點
◎我們以後課輔,改用解題來帶觀念的方式來做說明,解題的素材以研究所
、國家考試的題目為主。以下為這周要帶大家解的六個題目,請同學列印帶
來教室,若能事前看過更好。
二、地點:
綜合院館107號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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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務所指導律師收發e-mail,收信了:
「大律師!您好,我想請問:我認為被告對我有不當得利,對我影響新臺幣7 萬多元。
幾個月前,我不想花太多錢,預繳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沒有請律師代寫訴狀或出庭,
向被告住所地的地方法院遞狀起訴及聲請調解。請求返還不當得利7萬多元。被告未提
出任何訴狀、聲明及陳述。第一審法院(地方法院)未開庭進行調解,也未開庭進行證
據調查及言詞辯論。判決如下:原告之訴駁回。訴訟費用新臺幣1000 元由原告負擔。大
律師是否可以告訴我:什麼是「當事人進行主義」?什麼是「言詞審理主義」?被告未提
出任何訴狀、聲明及陳述,第一審法院(地方法院)未開庭進行言詞辯論,是否可以判
我敗訴?請大律師提供法律知識,謝謝!」您,如為事務所實習律師,事務所指導律師
派給您處理,請問您要怎麼處理?並請深入淺出地闡述答覆之。(97律師)
二、何謂「公開主義」?其內涵、在現行法之表現條文以及違反之效果分別為何?試分別
說明之。又法院可否將社會矚目之民事案件在民事法庭開庭之實況,准許電子媒體實況轉
播?亦請試抒己見。(96東吳法研)
三、甲駕駛大客車於下坡路段肇事,致乘客乙等受到傷害。於損害賠償訴訟中,乙等以
「甲與隨車員聊天」、「超速駕駛」為攻擊之焦點,主張甲有「過失」。法院就上述焦
點事實無法獲得心證,乃依據證據調查所得酒測的結果,甲當時酒精濃度高於法定值甚
多,而認定甲有「過失」。問:法院如此之認定,有無違背辯論主義之原則?(92高考法
制)
四、A有限公司經營運送業務,主營業所設在台中市,屬台中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其負責
人甲的住所地為彰化縣員林鎮,屬彰化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因客戶B股份有限公司(主營
業所設在雲林縣斗六市,屬雲林地方法院管轄區域;負責人乙的住所在彰化縣鹿港鎮,
屬彰化地方法院管轄區域)尚未給付前年10月委託A公司運送二批貨物的費用,以及另一
客戶丙(住所地在彰化縣鹿港鎮)當未給付前年12月委託A公司運送一批貨物的費用。今甲
以自己為原告,以B公司及丙二者為共同被告,向彰化地方法院起訴,請求被告分別給付
A公司上開積欠的運送費用及遲延利息。甲的起訴有無不合法之處?(96律師)
五、甲與乙(二人住所均在台南縣)在台東市謀議以病毒郵包傷害住所在桃園市之丙,甲與
乙在屏東市購買相關材料後,在高雄市某旅館組裝完成並於該市某郵局寄往丙位於台北市
之公司,丙收到後被爆炸所射出病毒感染,健康受損。若丙以甲為被告在桃園地院起訴請
求損害賠償,甲抗辯桃園地院無管轄權。問:其抗辯是否有理?(姜世明,月旦法學教室,
52期。)
六、甲(住所:臺南市)主張,A有限公司(以下稱A公司,主營業所:臺南市)對甲的30
0萬元S債權,已經因抵銷而消滅,要求A公司塗銷其在甲所有的L地(座落:高雄市苓雅區
)上設定以擔保該S債權之抵押權登記,遭A公司否認及拒絕。甲遂以A公司為被告,向臺
南地方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該A公司的S債權不存在及塗銷該300萬元的抵押權登記。在第
一次言詞辯論期日,甲及A公司的董事長乙(住所:臺南縣永康市)親自出庭為本案言詞
辯論;當日,乙以A公司名義,特別委任律師丁為訴訟代理人。在A公司改由丙任董事長後
,受訴法院如期進行原定的第二次言詞辯論期日,A公司由乙代理出庭,甲親自出庭。言
詞辯論終結後,受訴法院判決原告全部勝訴,並分別對原告甲及丁送達判決書正本。試問
:本案所進行的程序,有無不合法之處?(98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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