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Wa (StevenWa)
看板NCCU07_LawA
标题[课辅] 98上许政贤教授民事诉讼法课辅第三次
时间Fri Oct 16 15:54:13 2009
大家好,相关事宜报告如下:
一、时间:
◎下周二上午10点30-12点
◎我们以後课辅,改用解题来带观念的方式来做说明,解题的素材以研究所
、国家考试的题目为主。以下为这周要带大家解的六个题目,请同学列印带
来教室,若能事前看过更好。
二、地点:
综合院馆107号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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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务所指导律师收发e-mail,收信了:
「大律师!您好,我想请问:我认为被告对我有不当得利,对我影响新台币7 万多元。
几个月前,我不想花太多钱,预缴裁判费新台币1000元,没有请律师代写诉状或出庭,
向被告住所地的地方法院递状起诉及声请调解。请求返还不当得利7万多元。被告未提
出任何诉状、声明及陈述。第一审法院(地方法院)未开庭进行调解,也未开庭进行证
据调查及言词辩论。判决如下:原告之诉驳回。诉讼费用新台币1000 元由原告负担。大
律师是否可以告诉我:什麽是「当事人进行主义」?什麽是「言词审理主义」?被告未提
出任何诉状、声明及陈述,第一审法院(地方法院)未开庭进行言词辩论,是否可以判
我败诉?请大律师提供法律知识,谢谢!」您,如为事务所实习律师,事务所指导律师
派给您处理,请问您要怎麽处理?并请深入浅出地阐述答覆之。(97律师)
二、何谓「公开主义」?其内涵、在现行法之表现条文以及违反之效果分别为何?试分别
说明之。又法院可否将社会瞩目之民事案件在民事法庭开庭之实况,准许电子媒体实况转
播?亦请试抒己见。(96东吴法研)
三、甲驾驶大客车於下坡路段肇事,致乘客乙等受到伤害。於损害赔偿诉讼中,乙等以
「甲与随车员聊天」、「超速驾驶」为攻击之焦点,主张甲有「过失」。法院就上述焦
点事实无法获得心证,乃依据证据调查所得酒测的结果,甲当时酒精浓度高於法定值甚
多,而认定甲有「过失」。问:法院如此之认定,有无违背辩论主义之原则?(92高考法
制)
四、A有限公司经营运送业务,主营业所设在台中市,属台中地方法院管辖区域,其负责
人甲的住所地为彰化县员林镇,属彰化地方法院管辖区域。因客户B股份有限公司(主营
业所设在云林县斗六市,属云林地方法院管辖区域;负责人乙的住所在彰化县鹿港镇,
属彰化地方法院管辖区域)尚未给付前年10月委托A公司运送二批货物的费用,以及另一
客户丙(住所地在彰化县鹿港镇)当未给付前年12月委托A公司运送一批货物的费用。今甲
以自己为原告,以B公司及丙二者为共同被告,向彰化地方法院起诉,请求被告分别给付
A公司上开积欠的运送费用及迟延利息。甲的起诉有无不合法之处?(96律师)
五、甲与乙(二人住所均在台南县)在台东市谋议以病毒邮包伤害住所在桃园市之丙,甲与
乙在屏东市购买相关材料後,在高雄市某旅馆组装完成并於该市某邮局寄往丙位於台北市
之公司,丙收到後被爆炸所射出病毒感染,健康受损。若丙以甲为被告在桃园地院起诉请
求损害赔偿,甲抗辩桃园地院无管辖权。问:其抗辩是否有理?(姜世明,月旦法学教室,
52期。)
六、甲(住所:台南市)主张,A有限公司(以下称A公司,主营业所:台南市)对甲的30
0万元S债权,已经因抵销而消灭,要求A公司涂销其在甲所有的L地(座落:高雄市苓雅区
)上设定以担保该S债权之抵押权登记,遭A公司否认及拒绝。甲遂以A公司为被告,向台
南地方法院起诉,请求确认该A公司的S债权不存在及涂销该300万元的抵押权登记。在第
一次言词辩论期日,甲及A公司的董事长乙(住所:台南县永康市)亲自出庭为本案言词
辩论;当日,乙以A公司名义,特别委任律师丁为诉讼代理人。在A公司改由丙任董事长後
,受诉法院如期进行原定的第二次言词辩论期日,A公司由乙代理出庭,甲亲自出庭。言
词辩论终结後,受诉法院判决原告全部胜诉,并分别对原告甲及丁送达判决书正本。试问
:本案所进行的程序,有无不合法之处?(98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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