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cygo (我在想什麼)
看板NCCU07_LawA
標題[公告] 陳洸岳老師物權問題回覆
時間Thu Jun 11 14:43:30 2009
各位學弟妹你們好:
之前許多人問到「違建可否被拍賣之問題」?很抱歉這麼晚才回覆大家:
=>增建部分如果是違建 可否被併附拍賣取決於其是否為獨立之物:
若是獨立之物又非從物:
依862條第3項但書準用877可併附拍賣 但對其價金無優先受償權
建物如果是一個獨立的物 它當然可以被法院拍賣:
違建若符合繼續性 構造上獨立性 經濟使用上獨立性 它就是一個獨立之物
有所有權存在 只是它無法登記 無法依法律行為來移轉所有權
但是 如果違建所有權的移轉非依法律行為 而是依法院強制執行而移轉所有權 這是可
以的 拍定人在取得權利移轉證書時 即已取得違建之所有權 不須登記(因為759條之規
定) 但如果拍定人之後想要處份違建 想將違建移轉所有權給別人的話 因為759條說
:須登記使得”處分” 因為違建無法登記 所以拍定人無法將違建移轉所有權給別人
但拍定人可以移轉違建的”事實上處分權”給別人。
結論:違建還是可以拍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3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