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acygo (我在想什麽)
看板NCCU07_LawA
标题[公告] 陈洸岳老师物权问题回覆
时间Thu Jun 11 14:43:30 2009
各位学弟妹你们好:
之前许多人问到「违建可否被拍卖之问题」?很抱歉这麽晚才回覆大家:
=>增建部分如果是违建 可否被并附拍卖取决於其是否为独立之物:
若是独立之物又非从物:
依862条第3项但书准用877可并附拍卖 但对其价金无优先受偿权
建物如果是一个独立的物 它当然可以被法院拍卖:
违建若符合继续性 构造上独立性 经济使用上独立性 它就是一个独立之物
有所有权存在 只是它无法登记 无法依法律行为来移转所有权
但是 如果违建所有权的移转非依法律行为 而是依法院强制执行而移转所有权 这是可
以的 拍定人在取得权利移转证书时 即已取得违建之所有权 不须登记(因为759条之规
定) 但如果拍定人之後想要处份违建 想将违建移转所有权给别人的话 因为759条说
:须登记使得”处分” 因为违建无法登记 所以拍定人无法将违建移转所有权给别人
但拍定人可以移转违建的”事实上处分权”给别人。
结论:违建还是可以拍卖
--
※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23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