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g80230 (sing)
看板NCCU07_Arab
標題[系辦公告]選課注意事項
時間Mon Oct 22 11:42:11 2007
※ [本文轉錄自某隱形看板]
作者: sing80230 (sing) 看板: (某隱形看板)
標題: [系辦公告]選課注意事項
時間: Mon Oct 22 11:40:05 2007
96學年度第1學期辦理選課更正期間為
10月25日(四)-10月26日(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
請符合選課辦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者,於期限內提出申請,
逾期不再受理。規定如下:
學生除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辦理選課更正:
一、 修習學分不足或情況特殊時,得辦理加選。但加選之科目,
應經任課教師、本系(所)及開課系(所)之主管 簽章同意。
二、 選課錯誤,經查非歸責於學生者。
三、 選課期間因不可抗拒之因素,經專案奉准更正者。
3.重複修習(除系所加選或加簽管道選課者)或擋修科目,如未提出允許修習之申請者,選課紀錄已移除,如欲修習者,請於10月26日(五)前提出允許修習之申請。
4.經系所加選或加簽管道選課之重複修習課程雖未刪除選課紀錄,但如未提出允許修習之申請者,該科目學分成績均不計,如不欲修習者,亦請於選課更正期間辦理退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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