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ing80230 (sing)
看板NCCU07_Arab
标题[系办公告]选课注意事项
时间Mon Oct 22 11:42:11 2007
※ [本文转录自某隐形看板]
作者: sing80230 (sing) 看板: (某隐形看板)
标题: [系办公告]选课注意事项
时间: Mon Oct 22 11:40:05 2007
96学年度第1学期办理选课更正期间为
10月25日(四)-10月26日(五),上午9时至下午5时。
请符合选课办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者,於期限内提出申请,
逾期不再受理。规定如下:
学生除下列情形之一者外,不得办理选课更正:
一、 修习学分不足或情况特殊时,得办理加选。但加选之科目,
应经任课教师、本系(所)及开课系(所)之主管 签章同意。
二、 选课错误,经查非归责於学生者。
三、 选课期间因不可抗拒之因素,经专案奉准更正者。
3.重复修习(除系所加选或加签管道选课者)或挡修科目,如未提出允许修习之申请者,选课纪录已移除,如欲修习者,请於10月26日(五)前提出允许修习之申请。
4.经系所加选或加签管道选课之重复修习课程虽未删除选课纪录,但如未提出允许修习之申请者,该科目学分成绩均不计,如不欲修习者,亦请於选课更正期间办理退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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