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aofat (廖月巴)
看板NCCU06_LawHa
標題[討論] 考試改革之我見
時間Sat Mar 14 23:36:10 2009
受到偉大班代(雖然不是我們班的)天才辛感召,我在一半嫌麻煩、一半也想發洩憤
懣的矛盾下,決定寫出這篇文章,好好表達一下我對本次改革的意見……
——是的,我反對它。
先整理一下我有意見的改革內容:
一、考試分成兩階段,第一階段考選擇題,篩選掉近百分之七十的考生,錄取資格只能
保留一年。
二、司法官、律師合併考試。
三、商法比例加重,而且是加到非常重。
一個一個來吧。
首先是兩階段考試。根據官方的說法,分成兩階段,是想在第一階段篩選掉會亂答題
、擺爛、浪費閱卷老師時間的考生。所以在這階段,只考選擇題,申論題或實例題留待第
二階段解決。而我的想法是,這種改革根本無法達成原本的初衷!
最簡單的問題:為什麼一個很會寫選擇題的傢伙,申論題就能有亮眼的表現?
考過大學聯考的人都知道,我們大部分的人,之所以能在學測或是指考得到不錯的成
績,不是因為我們真的把課本背得滾瓜爛熟;而是因為我們具備了,從四個答案中選出正
確答案的能力。即便我不知道張居正變法的體系架構,但當其中一項出現在備選答案中時
,我們還是能毫不猶豫的挑出它來,穩當的拿到這題的分數。
這點出了選擇題考驗的核心能力。它所需要具備的是,只是印象。
但申論題、或是題目一長串的實例題不一樣。它考驗的,是架構、是清晰、是能夠完
完整整的寫出某個法律概念,並將它不偏不倚的涵攝到具體案例。罪刑法定原則誰都知道
,侵權行為是什麼我們也都懂,但能把這些抽象觀念,清楚表達出來,並做為解題的線索
,這就需要功力!它和選擇題所需要的能力,本質上根本完全不同。
所以,你告訴我考選擇題,能把那些申論題答不好的人篩選掉?這不只是異想天開,
簡直是鬼扯!
更別提如果考選擇題,同分的考生會增加,是否真的能夠恰好篩選到百分之三十三的
人,真的只有天知道了。
再來看到合併考試的部分,這地方也是莫名其妙。
我是不知道它的目的為何啦,是想效法日本、還是純粹想節省行政成本,我一概不知
;我只知道,把兩個需求完全不同的考試放在一起,會出現大問題!
最直接的影響,就是見解的選擇。
如各位所知,現階段如果考司法官,通常會寫實務見解。因為你如果過往判例或是實
務運作一竅不通,只懂得一些學術上的通說,未來要怎麼當好一個檢察官或法官?而如果
你是極盡所能也要為當事人打贏官司的律師,僅了解實務見解,也無法彈性的選擇攻防方
針,只會讓你徒失競爭力罷了。所以,司法官考試重實務,律師高考則不限於實務,這是
理所當然、毫無疑問的。
結果你現在把兩者放在一起考,你是要我們寫哪種見解?實務?通說?還是少數說?
你說:都可以,只要有說明理由就行。但這樣的結果,也只會選出一堆不懂實務的司
法官,跟一群只懂實務的律師,兩者整個錯位,我才不相信這是本次改革的主事者樂見的
。
最後,是商法比例加重的部分,這裡我的怨言最大!
因為我就是想一輩子幹只處理刑事案件的檢察官,我沒事需要知道國際公法或是專利
法幹麻啊?!
同樣的道理,一定也有人想效法阿扁,成為海商法的律師;或是想成為熱血奮鬥的刑
法律師,對於這群人,你憑什麼要他們去考一輩子都不會接觸到的法律?
你說,法律體系是連貫的,必須要對整個結構有通盤的了解,才能成為一位出色的法
律人。基本上這種思維,就是期待每個通過國家考試的人能十項全能、樣樣皆通。姑且不
論這種思維正確與否,現在大部分通過考試的人,各科平均也才四、五十分,勉強追求十
項全能的結果,也只是樣樣通樣樣鬆,連成績都不敢讓一般民眾知道,以免降低他們對法
律人的信賴。
這是這些號稱改革的高官想要的嗎?
更深入探究所謂的「通盤了解」。我是不知道一個只做刑法業務的律師,何必要了解
海商法啦。不過如果是告訴我許多法律裡面,多少會摻雜其他法律的概念或條文,所以需
要全部都考;那國際公法裡面還有聯合國憲章咧,要不要連聯合國憲章都一起加考算了?
你又說,很多人在考試前都還沒確立志向,想等考上之後再慢慢探索……
哇靠,這你也敢講!都要考試了還沒想到自己想成為什麼樣的法律人,那你根本只是
為了考試而考試、為了當律師而當律師嘛!為了這些在人生道路上游移不定、徬徨無措的
人,就要把其他志向堅定的人拖下水,不分更細考就算了,還要加考?我只能說,真的是
躺著也中槍啊……
總而言之,本次考試的改革內容,從各方面看來,都有欠妥當。不僅原本目的無法達
成,更會加深許多現況下既有的弊端,做為法律人的我們,不但應該深入思考、更應該發
出聲音,讓當權者知道,咱們法律人,不是好惹的!
不過,寫完這篇文章,我有點懶了……
……剩下的,就交給天才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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