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nmo (小強)
看板NCCU06_LawFl
標題Re: 林俊益老師刑訴課輔
時間Tue Jun 16 11:06:02 2009
請尚未把課輔擬答寄給我的同學
在今日將負責題目的擬答寄給我
再次提醒 這次開始同學就學號後兩碼
以括號內的題號為準作答
例如學號96xxx030的同學 就寫9.(30)這題
而20之前、38之後的同學本次就無需作答
再次提醒again
請不要把擬答直接貼在信件中寄給我
請用word附檔寄 標題要打上學號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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