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nmo (小強)
看板NCCU06_LawFl
標題Re: 林俊益老師刑訴課輔
時間Sat May 23 21:37:59 2009
週四課輔題目
乙傷害成年人甲,甲於日記中表明不欲追究,
甲之父丙發現此事,得否提起自訴?
1、甲為成年人,故丙無自訴權,不得自訴。
2、若甲為未成年人,則依319Ⅲ丙有自訴權,
惟是否如233Ⅱ應受甲明示意思拘束?
涉及此處自訴權之性質:
(1)若為獨立自訴權,則無須受甲意思拘束,仍可自訴。
(2)若為代理告訴權,則應受甲意思拘束,丙不得自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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