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vinmo (小强)
看板NCCU06_LawFl
标题Re: 林俊益老师刑诉课辅
时间Sat May 23 21:37:59 2009
周四课辅题目
乙伤害成年人甲,甲於日记中表明不欲追究,
甲之父丙发现此事,得否提起自诉?
1、甲为成年人,故丙无自诉权,不得自诉。
2、若甲为未成年人,则依319Ⅲ丙有自诉权,
惟是否如233Ⅱ应受甲明示意思拘束?
涉及此处自诉权之性质:
(1)若为独立自诉权,则无须受甲意思拘束,仍可自诉。
(2)若为代理告诉权,则应受甲意思拘束,丙不得自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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