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cdcart (小泉雄美)
看板NCCU06_LawFl
標題[建議] 林國全老師公司法期末考注意事項
時間Thu Jan 8 10:43:00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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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cdcart (小泉雄美) 看板: NCCU06_LawHa
標題: [建議] 林國全老師公司法期末考注意事項
時間: Thu Jan 8 10:42:17 2009
各位同學好,以下是考試時的注意事項:
1、若題目為申論、實例題類型,亦即一張考卷四題的話,請注意時間分配;
每題都是25分,千萬不要某一題佔用大部分時間寫得很完整,卻導致某
一題近乎空白。
回答此類題目請注意文字敘述之鋪陳,除非題目要求"簡要回答",否則
請盡量(當然,須考量時間因素)完整呈現答題結構,切勿"直接回答"
問題核心。例如:先由具體條文寫起,再敘及立法目的,再進入問題核心,
最後再寫結論。總之,在一題配分25分,時間分配約為25分鐘之情形下,
原則上請"大題小作"、"小題大作"。
例如:非股東之法人得否被選為公司董事?(25分)
此題切勿"直接援引"公司法第27條第1項"法人為股東時"之文字,然後回答"否"。
(詳細解答過程請參照林老師文章或課輔講義)
例如:公司章程得否規定:本公司轉投資上限不得超過實收股本之200%?(25分)
此題切勿"直接援引"公司法第13條第1項,然後回答"可"。應先敘述何謂"轉投資"?
轉投資有何限制?為何要限制?是否有突破限制之方式?之後再進入本題核心。
2、若題目為是非、改錯題類型,則請視題數多寡決定每題答題內容之份量;因此種題型
題數較多,故原則上得直接援引條文依據然後直接進入結論,無須於前言中鋪陳立法
源由或立法目的。
例如: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轉投資上限不得超過實收股本之200%。(5分)
"原則上",此題於回答時可直接援引公司法第13條第1項,因為公司有限責任轉投資
得以公司章程概括解除,故本題情形合法。
3、若非上述二種題型之一,則請把握"大題小作"、"小題大作"之原則。請注意時間分配,
切勿空白。
4、僅可攜帶未有任何註記、無實務見解、無條文解釋或其他類似學習說明之法典,不得
攜帶"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5、最後再提醒同學,切勿於考試結束後寄信給老師求救;否則若以94年老師公布的考試
注意事項為據,老師明確表明若有此情形之同學"一律扣分"。
祝各位同學考試順利!
助教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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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23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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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oscar4959:那寫信給助教球就不知道有沒有用? 01/09 02:16
2F:→ dcdcart:我只能在電話的那端安慰你... 01/09 09:44
3F:→ dcdcart:手殘...是電腦才對 01/09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