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cdcart (小泉雄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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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建议] 林国全老师公司法期末考注意事项
时间Thu Jan 8 10:43:00 2009
※ [本文转录自 NCCU06_LawHa 看板]
作者: dcdcart (小泉雄美) 看板: NCCU06_LawHa
标题: [建议] 林国全老师公司法期末考注意事项
时间: Thu Jan 8 10:42:17 2009
各位同学好,以下是考试时的注意事项:
1、若题目为申论、实例题类型,亦即一张考卷四题的话,请注意时间分配;
每题都是25分,千万不要某一题占用大部分时间写得很完整,却导致某
一题近乎空白。
回答此类题目请注意文字叙述之铺陈,除非题目要求"简要回答",否则
请尽量(当然,须考量时间因素)完整呈现答题结构,切勿"直接回答"
问题核心。例如:先由具体条文写起,再叙及立法目的,再进入问题核心,
最後再写结论。总之,在一题配分25分,时间分配约为25分钟之情形下,
原则上请"大题小作"、"小题大作"。
例如:非股东之法人得否被选为公司董事?(25分)
此题切勿"直接援引"公司法第27条第1项"法人为股东时"之文字,然後回答"否"。
(详细解答过程请参照林老师文章或课辅讲义)
例如:公司章程得否规定:本公司转投资上限不得超过实收股本之200%?(25分)
此题切勿"直接援引"公司法第13条第1项,然後回答"可"。应先叙述何谓"转投资"?
转投资有何限制?为何要限制?是否有突破限制之方式?之後再进入本题核心。
2、若题目为是非、改错题类型,则请视题数多寡决定每题答题内容之份量;因此种题型
题数较多,故原则上得直接援引条文依据然後直接进入结论,无须於前言中铺陈立法
源由或立法目的。
例如: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转投资上限不得超过实收股本之200%。(5分)
"原则上",此题於回答时可直接援引公司法第13条第1项,因为公司有限责任转投资
得以公司章程概括解除,故本题情形合法。
3、若非上述二种题型之一,则请把握"大题小作"、"小题大作"之原则。请注意时间分配,
切勿空白。
4、仅可携带未有任何注记、无实务见解、无条文解释或其他类似学习说明之法典,不得
携带"公司名称及业务预查审核准则"。
5、最後再提醒同学,切勿於考试结束後寄信给老师求救;否则若以94年老师公布的考试
注意事项为据,老师明确表明若有此情形之同学"一律扣分"。
祝各位同学考试顺利!
助教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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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站: 批踢踢实业坊(ptt.cc)
◆ From: 140.119.23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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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oscar4959:那写信给助教球就不知道有没有用? 01/09 02:16
2F:→ dcdcart:我只能在电话的那端安慰你... 01/09 09:44
3F:→ dcdcart:手残...是电脑才对 01/09 1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