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oneone (浪費口水)
看板NCCU06_LawFl
標題[公告] 林俊益老師刑訴
時間Wed Dec 31 13:49:54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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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ckoneone (浪費口水) 看板: NCCU06_LawHa
標題: [公告] 林俊益老師刑訴
時間: Wed Dec 31 13:41:40 2008
來信問題
Q & A
Q
學長 不好意思有個小問題想要請教你 因為我想了很久不知道該怎麼辦....
那就是..
無票的合法搜索和扣押後都有陳報的規定(刑訴131第3項和刑訴137第2項準用)
但如果題目已經是違法搜索或扣押,警察是否還是要陳報呢?
感覺上應該是要,但因為已經違法,例如根本不適用刑訴131第1或2項或刑訴法第137條
那要用什麼法律依據說明警察自動應該向陳報呢?
每次寫到這裡就好卡,不知道怎麼辦?
不知道學長看不看得懂我的問題,
如果學長不懂我的問題或是覺得用說的比較快,我再打電話打擾您好了><
不好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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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一)何時適用第131條第3項
無票搜索有四種
除了附帶搜索.同意搜索
還有第131條第1項和第2項
第131條第1項和第2項之不同 在於一個找人 一個找物
適用邏輯上
由於附帶搜索及同意搜索是比較特殊的 所以先判斷
都不符合才有131的問題(當然要一併寫出來也可以,看時間)
此時找人用第1項 找物用第2項
凡是適用這兩項者 皆須依第3項陳報法院 不論是否合法
歸納:一開始不合於附帶搜索.同意搜索,
而是要依據第131條第1項和第2項的都要陳報
必須注意者
所謂「依據第131條第1項和第2項」是你幫他找合法依據 不是警察自己決定
不論題目中警察是想找哪一種無票搜索的規定作為依據
只要你覺得跟131條有關
你都可以用131條第1項第2項下去判斷(就是你每一種無票搜索都可以試試看)
譬如判斷出來可能同時符合同意搜索與對人之緊急搜索也不一定
也有可能全部都不符合
只要你合法依據有找過131條第1項和第2項,那就必須判斷有沒有陳報
不論是否合於131條第1項和第2項
(就是認為可能不合法,才要叫他陳報,所以不是合法才有陳報義務)
(二)沒有陳報法律效果
從邏輯上來說
後面有沒有陳報
跟前面當時狀況符不符合第1項第2項 是兩件不同的事
所以一開始如果符合第1項或第2項 那搜索就是合法
不會因為沒有陳報而搜索違法
沒有陳報違背的是陳報的規定(第3項),而不是搜索發動的規定
不過為了確保無票搜索會陳報 以免偵查機關濫用搜索
將單純沒有陳報與搜索之違法法律效果都規定為
得排除該證據(第4項)
歸納:一開始搜索違法,後面有沒有陳報,搜索都還是違法,但作答還是要寫沒陳報(比較完
整),有陳報經撤銷與沒有陳報直接拿到法院上效果相同(第4項)
一開始搜索合法,後面有沒有陳報,搜索都還是合法,
但單純違背陳報規定者也有第4項適用
如果搜索合法+陳報 就不適用第4項排除證據規定
(三)
首先137附帶扣押僅限於「本案證據」,他案的用152的另案扣押
再者,無論有票或無票搜索都有附帶扣押問題
只要逾越原先要找的範圍並屬於本案的證據 就是137附帶扣押
有票搜索時 附帶扣押指的是針對搜索票未記載的
無票搜索 附帶扣押則是一開始認為存在者
(譬如131之1同意搜索時,原先要找得是A物,後來發現B物也跟本案有關
或者檢察官依131條第2項要找A物,後來發現B物也跟本案有關)
凡是逾越原先要找的範圍者而適用附帶扣押 都有陳報問題
(但152條另案扣押沒規定陳報)
有沒有逾越而需要陳報 不是警員自己判斷 是妳幫他判斷
如同前面131搜索講得
一開始有沒有合法附帶扣押跟後面有沒有陳報是兩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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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沒有做講義
我也不知到你們看不看的懂
不過我想出一個補救方法了
我把課輔試題(六)那30題在這兩天做一做
各位參考我這30題的擬答
應該期末那20題就可以做的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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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魔崖月夜
依舊是月圓時,依舊是空山,靜夜。
胡適 我獨自月下歸來,這淒涼如何能解!
翠微山上的一陣松濤,驚破了空山的寂靜。
山風吹亂了窗紙上的松痕,吹不散我心頭的人影。
※ 編輯: Jackoneone 來自: 61.229.26.119 (12/31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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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26.119
※ 編輯: Jackoneone 來自: 61.229.26.119 (12/31 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