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Wa (浪漫的理想主義者)
看板NCCU06_LawFl
標題[情報] 法官私知之可利用性
時間Thu Nov 27 17:17:23 2008
※ [本文轉錄自 NCCU06_LawLt 看板]
作者: StevenWa (浪漫的理想主義者) 看板: NCCU06_LawLt
標題: [情報] 法官私知之可利用性
時間: Thu Nov 27 17:16:56 2008
P.S.
1、以下內容同學可以增補到「民事訴訟法講義第四回」中
2、這四個題目就是日前老師在課堂上所提到的那篇「法官
私知」的文章,已發表在台灣法學第116期(2008.11.15)。
若同學需要,可以去影印部領取。
3、同學看過文章後,可以將每題的解答要點整理起來,在
放在講義當中。不過這個範圍期中考已經考過了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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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研究:法官私知之可利用性>>
一、
甲法官審理某車禍侵權行為事件,赫然發現其於案發時適在現場
購物,目睹當時被告確為駕駛人,且有闖紅燈情形,但原告對於
闖紅燈一事未予主張,問:承辦法官能否於裁判書中審酌被告有
闖紅燈一事?
二、
乙法官審理某遷讓房屋事件,見該屋址適位在其上、下班途中,
乃於某日下班時,臨時停車前往該房屋地址查看該屋使用情形,
問乙法官可否將其所見情形於判決中審酌?
三、
丙法官於審理某離婚訴訟中,發現兩造曾因刑事傷害事件對簿公
堂,而丙法官適為該刑事案件之承審法官,因而得知兩造間部分
傷害或婚姻破綻情事,若原告在離婚訴訟中對於部分傷害等情事
未加以主張,問:丙法官可否將該等事實納為裁判基礎?
四、
丁法官在審理某通姦、相姦侵權事件中,審理中某日在某汽車旅
館前,偶見被告二人自旅館內走出,就此一事實,而法官可否將
之作為裁判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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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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