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tevenWa (浪漫的理想主义者)
看板NCCU06_LawFl
标题[情报] 法官私知之可利用性
时间Thu Nov 27 17:17:23 2008
※ [本文转录自 NCCU06_LawLt 看板]
作者: StevenWa (浪漫的理想主义者) 看板: NCCU06_LawLt
标题: [情报] 法官私知之可利用性
时间: Thu Nov 27 17:16:56 2008
P.S.
1、以下内容同学可以增补到「民事诉讼法讲义第四回」中
2、这四个题目就是日前老师在课堂上所提到的那篇「法官
私知」的文章,已发表在台湾法学第116期(2008.11.15)。
若同学需要,可以去影印部领取。
3、同学看过文章後,可以将每题的解答要点整理起来,在
放在讲义当中。不过这个范围期中考已经考过了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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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研究:法官私知之可利用性>>
一、
甲法官审理某车祸侵权行为事件,赫然发现其於案发时适在现场
购物,目睹当时被告确为驾驶人,且有闯红灯情形,但原告对於
闯红灯一事未予主张,问:承办法官能否於裁判书中审酌被告有
闯红灯一事?
二、
乙法官审理某迁让房屋事件,见该屋址适位在其上、下班途中,
乃於某日下班时,临时停车前往该房屋地址查看该屋使用情形,
问乙法官可否将其所见情形於判决中审酌?
三、
丙法官於审理某离婚诉讼中,发现两造曾因刑事伤害事件对簿公
堂,而丙法官适为该刑事案件之承审法官,因而得知两造间部分
伤害或婚姻破绽情事,若原告在离婚诉讼中对於部分伤害等情事
未加以主张,问:丙法官可否将该等事实纳为裁判基础?
四、
丁法官在审理某通奸、相奸侵权事件中,审理中某日在某汽车旅
馆前,偶见被告二人自旅馆内走出,就此一事实,而法官可否将
之作为裁判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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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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