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rsean0411 (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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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廖元豪憲法課輔6/11(一)pm7-00綜北14F第一研討室
時間Thu Jun 7 11:27:51 2007
廖元豪憲法課輔
6/11(一)pm7:00
綜北14F第一研討室
上課範圍:
#520、總複習
練習題(91台大法研憲法第一題)
根據兩岸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等,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
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其許可辦法,由主管機關擬定,報行政院核定後發布之
。近日為是否開放民間八吋晶圓廠赴大陸設廠,支持者與反對者雙方吵得不可開交。假定
政府修改許可辦法,決定即時開放兩座八吋晶圓廠赴大陸投資。在野黨立委認為此事涉及
「國家重要事項」,根據憲法第六十三條,應屬立法院職權,乃循程序提經立法院討論,
表決結果決議行政院應暫緩腳步,兩年後再決定是否開放。(一)試問,立法院該決議,
對行政院是否有法拘束力?(二)倘行政院執意不從,立法院乃另闢蹊徑,直接修改兩岸
關係條例第三十五條,增加一項,明文禁止民間八吋晶圓廠,在兩年內赴大陸投資設廠。
試問該法是否合憲?
(關鍵詞 釋字第五二○號解釋;權力分立;決議)
http://www.lawdata.com.tw/anglekmc/lawkm?@1^1055270369^107^^^1^1@@1117616048
參考文獻:
廖老師6/7指定教材,請同學自行前往影印部領取,
文章內容很多,請耐心念完。
PS:本次課輔是本學期最後一次上課
課輔助理
德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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