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earsean0411 (小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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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廖元豪宪法课辅6/11(一)pm7-00综北14F第一研讨室
时间Thu Jun 7 11:27:51 2007
廖元豪宪法课辅
6/11(一)pm7:00
综北14F第一研讨室
上课范围:
#520、总复习
练习题(91台大法研宪法第一题)
根据两岸关系条例第三十五条,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等,非经主管机关许可,不得
在大陆地区从事投资或技术合作。其许可办法,由主管机关拟定,报行政院核定後发布之
。近日为是否开放民间八寸晶圆厂赴大陆设厂,支持者与反对者双方吵得不可开交。假定
政府修改许可办法,决定即时开放两座八寸晶圆厂赴大陆投资。在野党立委认为此事涉及
「国家重要事项」,根据宪法第六十三条,应属立法院职权,乃循程序提经立法院讨论,
表决结果决议行政院应暂缓脚步,两年後再决定是否开放。(一)试问,立法院该决议,
对行政院是否有法拘束力?(二)倘行政院执意不从,立法院乃另辟蹊径,直接修改两岸
关系条例第三十五条,增加一项,明文禁止民间八寸晶圆厂,在两年内赴大陆投资设厂。
试问该法是否合宪?
(关键词 释字第五二○号解释;权力分立;决议)
http://www.lawdata.com.tw/anglekmc/lawkm?@1^1055270369^107^^^1^1@@1117616048
参考文献:
廖老师6/7指定教材,请同学自行前往影印部领取,
文章内容很多,请耐心念完。
PS:本次课辅是本学期最後一次上课
课辅助理
德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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