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hunter2230 (阿布阿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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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情報] 「96-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눠…
時間Tue Oct 5 10:36:26 2010
教育部推廣「96-98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
鼓勵
96-98學年度畢業之大學部校友踴躍參與
一、本方案適用對象為96學年度至98學年度本國籍畢業生(不含研究所畢業生),其中曾經
參與96學年度至97學年度大專畢業生至企業職場實習方案(第一階段方案)者,不得參加本
(第二)階段實習。
二、實習薪資由實習機構與實習員自行商訂,並依據教育部規定其薪資不可低於兩萬兩千
元。教育部補助實習機構每人每月新台幣一萬元,每人最多補助六個月,未達六個月以實
際工作月數計算,一個月以三十日計算。
三、實習期間為99年9月1日起至100年5月31日止。實習員可於即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
上網填寫個人履歷供企業媒合需求人才。填寫網址如下:
http://968.lhu.edu.tw/。
四、此實習方案之企業對象包含教育基金會及非營利機構(不含學校及政治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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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9.62.95
※ 編輯: hunter2230 來自: 140.119.62.95 (10/05 1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