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rmist (naughtyrock)
看板NCCU06_BANK
標題[公告] 送舊活動檢討-活動股觀點
時間Fri Jul 20 17:42:19 2007
存有之爭議:
1. 系上活動為什麼要由班費支出?
2. 到底最後費用該為班費或由系學會支出?
會中討論:
1.
申報預算時,申報人沿用了往常送舊的預算申報,然而這本應不至於造成疏失,畢竟這筆費用對於贈送紀念禮物是完全合算。剩下的活動餐點、場地、以及一切細部開銷該以何種方式支出,最後我們認為此活動為三金辦宴,故或以另行收取費用的方式妥當,並考慮由於辦理活動時間短促,若以使用者付費原則之逐一收取的方式或為不妥,第一,若事後收取,由於時間靠近期末,很有可能無法全數收取。二者,若事前收取,一來名單無法確知,二來收款無法完全。三者,若活動中收取,事前人數無法確估,因此拿多少錢做多少事相對保險。若非如此,勢必造成更大的爭議,有
鑑於此,我們才會採取各班統一收取三千的方式,一方面各班人數差異不大,統一收費控管方便,二來,可以吸引不願出席者參與活動。
2. 會中討論了兩個方案:
第一(活動股觀點):使用班費既引起爭議,是否該挪待下學期期初大會審理後決定,若不通過則行使各班已同意之班費支出方式是否較妥。
第二(系學會觀點):活動增加預算既於期末大會未列預算表上,若再以下學期之預算追加通過,有毀損預算系統申報運作之嫌,為維持一定程序且各班既以通過,班費使用方案則予特例行使。
此為該檢討會中之重大爭議所在,雙方觀點皆有其可取之處,草率論斷無益,然而我們必須要考慮系學會運作之源遠流長,不得因特例廢舉,故活動辦理人讓步,並且認為收取班費或許是相對較好的選擇。
結論:
當日系學會出席者認為,由於期末預算表上並無變更追加活動預算,因此不可申報為系學會開銷。並且,日前大一大二對於班費決議皆普遍通過,顯示對於此案(班費支出)預算通過並無疑義,唯一疏失在於宣布者與受話者間的資訊傳達有落差,此為兩造雙方必須共同承擔之責任,系學會方面並無義務承擔。
唯大三也在事後表決認可費用由班費支出的提案,因此針對此次送舊活動之系學會補助不足之款項決議由各班班費支出。
此外,為使系學會日後運作無誤,會中針對預算申報建議如下:
(1)往後辦理無法於期初正確申報預算的活動,必須確實於期末,更正預算表後審。
(2)送舊活動之性質為系上共同活動,其主要開銷應申報系學會費,至於日後,辦理此活動者認定應以收取門票的使用者付費性質或全數由系費支出則保留行使權力的討論空間。
(3)會中建議系學會裁量,是否應增加期中更正預算表的程序,杜絕弊端。
(4)辦理活動者應充分溝通與資訊披露,注意通知各項資訊的順序。
在這謝謝各位學弟妹跟同學們的配合,也祝大家暑期愉快。
以上
活動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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