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vermist (naughty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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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送旧活动检讨-活动股观点
时间Fri Jul 20 17:42:19 2007
存有之争议:
1. 系上活动为什麽要由班费支出?
2. 到底最後费用该为班费或由系学会支出?
会中讨论:
1.
申报预算时,申报人沿用了往常送旧的预算申报,然而这本应不至於造成疏失,毕竟这笔费用对於赠送纪念礼物是完全合算。剩下的活动餐点、场地、以及一切细部开销该以何种方式支出,最後我们认为此活动为三金办宴,故或以另行收取费用的方式妥当,并考虑由於办理活动时间短促,若以使用者付费原则之逐一收取的方式或为不妥,第一,若事後收取,由於时间靠近期末,很有可能无法全数收取。二者,若事前收取,一来名单无法确知,二来收款无法完全。三者,若活动中收取,事前人数无法确估,因此拿多少钱做多少事相对保险。若非如此,势必造成更大的争议,有
监於此,我们才会采取各班统一收取三千的方式,一方面各班人数差异不大,统一收费控管方便,二来,可以吸引不愿出席者参与活动。
2. 会中讨论了两个方案:
第一(活动股观点):使用班费既引起争议,是否该挪待下学期期初大会审理後决定,若不通过则行使各班已同意之班费支出方式是否较妥。
第二(系学会观点):活动增加预算既於期末大会未列预算表上,若再以下学期之预算追加通过,有毁损预算系统申报运作之嫌,为维持一定程序且各班既以通过,班费使用方案则予特例行使。
此为该检讨会中之重大争议所在,双方观点皆有其可取之处,草率论断无益,然而我们必须要考虑系学会运作之源远流长,不得因特例废举,故活动办理人让步,并且认为收取班费或许是相对较好的选择。
结论:
当日系学会出席者认为,由於期末预算表上并无变更追加活动预算,因此不可申报为系学会开销。并且,日前大一大二对於班费决议皆普遍通过,显示对於此案(班费支出)预算通过并无疑义,唯一疏失在於宣布者与受话者间的资讯传达有落差,此为两造双方必须共同承担之责任,系学会方面并无义务承担。
唯大三也在事後表决认可费用由班费支出的提案,因此针对此次送旧活动之系学会补助不足之款项决议由各班班费支出。
此外,为使系学会日後运作无误,会中针对预算申报建议如下:
(1)往後办理无法於期初正确申报预算的活动,必须确实於期末,更正预算表後审。
(2)送旧活动之性质为系上共同活动,其主要开销应申报系学会费,至於日後,办理此活动者认定应以收取门票的使用者付费性质或全数由系费支出则保留行使权力的讨论空间。
(3)会中建议系学会裁量,是否应增加期中更正预算表的程序,杜绝弊端。
(4)办理活动者应充分沟通与资讯披露,注意通知各项资讯的顺序。
在这谢谢各位学弟妹跟同学们的配合,也祝大家暑期愉快。
以上
活动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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