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allow1982 (她適合意志。)
看板NCCU05_MJOUR
標題Re: 高年憶案是個豐富的案例/顧爾德
時間Mon May 8 00:55:15 2006
※ 引述《spicy3 (坍塌)》之銘言:
: ※ 引述《mickwu (塑膠米克)》之銘言:
: : 恩
: : 可以參考一下
: : 林子儀的《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
: : 這一本書
: : 其實最主要,新聞自由只是工具(only a mean to an end)
: : 並不能手段凌駕目的之後,回過頭來合理化手段的正當性
: :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新聞或言論自由的談論脈絡
: : 最主要生根於政府威權的戒嚴時代
: : 試問
: : 中心化的權威國家機器還在嗎?
: : 抑或
: : 轉型成另一套更微而不察的氣態存在
: 是後者也有前者
: 我這樣說的意思是
: 理所當然可以把新聞自由視為一種工具(流於一種工具性格)
: 合理抵抗威權,或是作為一種商業操弄的口號
: : 說說我的觀點好了
: : 如果新聞自由這個令牌如果使用不正當的話
: : 那則會變成我看完了班版上的相關轉載文章後的一個總結感想
: : 「記者好比熟女,口風緊,不會表你」
: 這譬喻聽起來有些失格(請小心性別意識濃厚的朋友)
: 新聞自由如果只是令牌,那就如同你所提及的工具
: 可是似乎他也是記者工作者的一套專業自我約束的理念
: 當然談"自由"必需牽涉到其相對的限制(諸如這案的個人與法律間的問題)
: 所以談令牌好像有些失真
: 其次如果它成了媒體組織逃避責任的某些藉口
: 而非新聞工作者專業的理念
: 怎麼談得上令牌?
基於第四權理論的新聞自由,其要點在於:
憲法所以保障新聞自由的目的就在保障一個有組織的新聞傳播媒體,
使其能成為政府三權之外的一種第四權,
以監督政府,防止政府濫權,發揮制度性功能。
是故,新聞自由具有下述五項特性:
(一) 新聞自由為一種制度性的基本權利(an institutional right),
而非一種個人性的基本權利(an individual right)。
(二) 享有新聞自由之權利主體為新聞媒體而非一般大眾。
(三) 新聞自由是一種工具性的基本權利。
(四) 新聞自由並非是以保障或促進新聞媒體自身的利益為中心。
(五) 新聞自由提供新聞媒體一些言論自由保障之外的特別保障。
然而,新聞自由並非得以無限上綱,新聞自由亦有其管制結構,
政府適度管制媒體的理由如下:
因為實際現象顯示,受到新聞自由保障的新聞媒體,
雖然可以能增進意見及資訊的流通,
但也可能會對意見及資訊的流通造成阻礙的作用。
首先,導因於新聞媒體的守門過程,什麼樣的意見或資訊會在新聞媒體上出現,
大部分是取決於新聞媒體本身所處經濟及政治上的結構和環境,
以及取決於新聞媒體本身的特質;
其次,新聞媒體有逐漸壟斷及集中化的現象,
此種現象將減損新聞媒體擔負監督政府的功能。
而管制之目的旨在維護新聞媒體的自主性,以及促進新聞媒體提供多元化的資訊。
原則上政府應採取不涉及新聞媒體所報導或評論內容的「結構性管制手段」,
也就是應採取一種「不涉及言論或表意內容的管制措施」。
至於如何以結構性的管制手段來促進新聞媒體提供充分及多元的資訊,
又可就新聞媒體事業的整體結構及單一的新聞媒體事業的內部結構兩方面予以規範。
除此,基於第四權理論的新聞自由,為一種「工具性權利」,
與言論自由可能只是一種「非工具性的權利」不同。
因其為一種工具性權利,憲法保障新聞自由乃是為了一定的公共利益,
因此與言論自由相較,新聞自由可能比較會因為較大公共利益的追求而受到
比較多的限制。
判斷新聞自由是否違憲之準則通常可與言論自由互通,包括:
(1) 視在當時客觀環境下,聽眾或觀眾是否可以輕易的避開這些不雅或不快的言論,
而未成為該言論的俘虜(captive audience)作為標準。
(2) 明顯而立即的危險原則。
(3) 真正惡意(actual malice)原則
(4) 若新聞報導或一般個人的言論涉及洩漏國家機密之情形,
是否受到新聞自由或言論自由的保障,適用同一項判定標準。
新聞自由的限制主要仍以「公共利益」為最終」依歸。
以上要點主要是整理自林子儀的《言論自由與新聞自由》,
其實我不太清楚學妹所要論述的面向為何,
想要談論的「結構面上」的問題是否與上述雷同。
至於是否修正法律以進一步保障記者的拒絕證言權,
羅秉成一文倒頗為懇切,或可供作參考。
: 推 seanlee:呵學妹問的是,的確不該僅指向單一個人或報紙,這不是我原 05/07 00:38
: → seanlee:意,比較理想的作法是檢視各家報紙在勁永案發生前後的作為 05/07 00:39
: → seanlee:如果我們拿安隆案發生前,《財星》的報導作一衡量標準,則 05/07 00:41
: → seanlee:國內多家財金媒體都該打屁股的。 我覺得是一個「用心」問쌠 05/07 00:42
: → seanlee:題,而不是新聞自由問題。《白色巨塔》中里見對財前說:法 05/07 00:43
: → seanlee:院是幫助醫療體系進步的地方。我希望同樣發生在媒體上... 05/07 00:45
: 推 seanlee:http://www.richyli.com/blog/2006/04/blog-post_15.html
: Enron這案子就我的理解
: 它在專業領域引發頗大影響
: 許多會計課本改版
: 補進課文內:強調會計師的基本倫理價值
: 我沒否絕你的立意
: 反倒是我想立基在你所說的面向上
: 問為什麼全體的記者並沒有因為這樣的一個個案
: 來談結構面上的問題?(讓我感到惋惜)
: 那我再多追問好了(請原諒我的任性:X)
: 比較理想的作法是檢視各家報紙在勁永案發生前後的作為 05/07 00:39
: → seanlee:如果我們拿安隆案發生前,《財星》的報導作一衡量標準,則 05/07 00:41
: → seanlee:國內多家財金媒體都該打屁股的。
: 這部份有沒有多一點的資料可以貼出來討論?
: 有點不太清楚你的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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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推 spicy3:謝謝:)工具性那邊我有些誤會了 05/08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