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allow1982 (她适合意志。)
看板NCCU05_MJOUR
标题Re: 高年忆案是个丰富的案例/顾尔德
时间Mon May 8 00:55:15 2006
※ 引述《spicy3 (坍塌)》之铭言:
: ※ 引述《mickwu (塑胶米克)》之铭言:
: : 恩
: : 可以参考一下
: : 林子仪的《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
: : 这一本书
: : 其实最主要,新闻自由只是工具(only a mean to an end)
: : 并不能手段凌驾目的之後,回过头来合理化手段的正当性
: :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新闻或言论自由的谈论脉络
: : 最主要生根於政府威权的戒严时代
: : 试问
: : 中心化的权威国家机器还在吗?
: : 抑或
: : 转型成另一套更微而不察的气态存在
: 是後者也有前者
: 我这样说的意思是
: 理所当然可以把新闻自由视为一种工具(流於一种工具性格)
: 合理抵抗威权,或是作为一种商业操弄的口号
: : 说说我的观点好了
: : 如果新闻自由这个令牌如果使用不正当的话
: : 那则会变成我看完了班版上的相关转载文章後的一个总结感想
: : 「记者好比熟女,口风紧,不会表你」
: 这譬喻听起来有些失格(请小心性别意识浓厚的朋友)
: 新闻自由如果只是令牌,那就如同你所提及的工具
: 可是似乎他也是记者工作者的一套专业自我约束的理念
: 当然谈"自由"必需牵涉到其相对的限制(诸如这案的个人与法律间的问题)
: 所以谈令牌好像有些失真
: 其次如果它成了媒体组织逃避责任的某些藉口
: 而非新闻工作者专业的理念
: 怎麽谈得上令牌?
基於第四权理论的新闻自由,其要点在於:
宪法所以保障新闻自由的目的就在保障一个有组织的新闻传播媒体,
使其能成为政府三权之外的一种第四权,
以监督政府,防止政府滥权,发挥制度性功能。
是故,新闻自由具有下述五项特性:
(一) 新闻自由为一种制度性的基本权利(an institutional right),
而非一种个人性的基本权利(an individual right)。
(二) 享有新闻自由之权利主体为新闻媒体而非一般大众。
(三) 新闻自由是一种工具性的基本权利。
(四) 新闻自由并非是以保障或促进新闻媒体自身的利益为中心。
(五) 新闻自由提供新闻媒体一些言论自由保障之外的特别保障。
然而,新闻自由并非得以无限上纲,新闻自由亦有其管制结构,
政府适度管制媒体的理由如下:
因为实际现象显示,受到新闻自由保障的新闻媒体,
虽然可以能增进意见及资讯的流通,
但也可能会对意见及资讯的流通造成阻碍的作用。
首先,导因於新闻媒体的守门过程,什麽样的意见或资讯会在新闻媒体上出现,
大部分是取决於新闻媒体本身所处经济及政治上的结构和环境,
以及取决於新闻媒体本身的特质;
其次,新闻媒体有逐渐垄断及集中化的现象,
此种现象将减损新闻媒体担负监督政府的功能。
而管制之目的旨在维护新闻媒体的自主性,以及促进新闻媒体提供多元化的资讯。
原则上政府应采取不涉及新闻媒体所报导或评论内容的「结构性管制手段」,
也就是应采取一种「不涉及言论或表意内容的管制措施」。
至於如何以结构性的管制手段来促进新闻媒体提供充分及多元的资讯,
又可就新闻媒体事业的整体结构及单一的新闻媒体事业的内部结构两方面予以规范。
除此,基於第四权理论的新闻自由,为一种「工具性权利」,
与言论自由可能只是一种「非工具性的权利」不同。
因其为一种工具性权利,宪法保障新闻自由乃是为了一定的公共利益,
因此与言论自由相较,新闻自由可能比较会因为较大公共利益的追求而受到
比较多的限制。
判断新闻自由是否违宪之准则通常可与言论自由互通,包括:
(1) 视在当时客观环境下,听众或观众是否可以轻易的避开这些不雅或不快的言论,
而未成为该言论的俘虏(captive audience)作为标准。
(2) 明显而立即的危险原则。
(3) 真正恶意(actual malice)原则
(4) 若新闻报导或一般个人的言论涉及泄漏国家机密之情形,
是否受到新闻自由或言论自由的保障,适用同一项判定标准。
新闻自由的限制主要仍以「公共利益」为最终」依归。
以上要点主要是整理自林子仪的《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
其实我不太清楚学妹所要论述的面向为何,
想要谈论的「结构面上」的问题是否与上述雷同。
至於是否修正法律以进一步保障记者的拒绝证言权,
罗秉成一文倒颇为恳切,或可供作参考。
: 推 seanlee:呵学妹问的是,的确不该仅指向单一个人或报纸,这不是我原 05/07 00:38
: → seanlee:意,比较理想的作法是检视各家报纸在劲永案发生前後的作为 05/07 00:39
: → seanlee:如果我们拿安隆案发生前,《财星》的报导作一衡量标准,则 05/07 00:41
: → seanlee:国内多家财金媒体都该打屁股的。 我觉得是一个「用心」问쌠 05/07 00:42
: → seanlee:题,而不是新闻自由问题。《白色巨塔》中里见对财前说:法 05/07 00:43
: → seanlee:院是帮助医疗体系进步的地方。我希望同样发生在媒体上... 05/07 00:45
: 推 seanlee:http://www.richyli.com/blog/2006/04/blog-post_15.html
: Enron这案子就我的理解
: 它在专业领域引发颇大影响
: 许多会计课本改版
: 补进课文内:强调会计师的基本伦理价值
: 我没否绝你的立意
: 反倒是我想立基在你所说的面向上
: 问为什麽全体的记者并没有因为这样的一个个案
: 来谈结构面上的问题?(让我感到惋惜)
: 那我再多追问好了(请原谅我的任性:X)
: 比较理想的作法是检视各家报纸在劲永案发生前後的作为 05/07 00:39
: → seanlee:如果我们拿安隆案发生前,《财星》的报导作一衡量标准,则 05/07 00:41
: → seanlee:国内多家财金媒体都该打屁股的。
: 这部份有没有多一点的资料可以贴出来讨论?
: 有点不太清楚你的意思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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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9.8.124
1F:推 spicy3:谢谢:)工具性那边我有些误会了 05/08 09: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