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allow1982 (她適合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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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黨政軍三退相關新聞
時間Tue Dec 27 19:02:23 2005
2005.12.26 中國時報
黨政軍退出 今最後期限 台、華視公股董監總辭
李惠真、林淑玲/台北報導
今天是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截止日,台視董事長賴國洲、總經理鄭優和華視董事長周
蓉生、總經理江霞,以及兩台代表公股的董監事昨天發表聯合聲明,集體請辭。他們表示
,集體請辭一方面是促使政府的媒體改革政策如期實現,同時宣示他們堅定支持媒改的立
場。
針對台視、華視公股董監事集體請辭,新聞局長姚文智昨晚表示,這代表政府部門與
官股代表支持媒體改革的堅定立場,希望「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相關立法工作儘
速完成,讓媒體改革政策逐步實現。
釋股卡在立法 新聞局不罰
至於台視、華視因立法院未能審議通過公股處理條例,無法如期釋出公股,已處於
「違法」狀態,理應被處以十萬元以上,一百萬以下罰鍰;但因釋股不及的責任在立法延
宕,新聞局將不會對台視、華視開罰。
台視、華視高層在聯合聲明中指出,他們一向秉持媒體改造理想,全力支持總統陳水
扁黨政軍退出媒體的理念,殷望九十四年底達成目標。聲明中表示,如今黨政軍退出媒體
的法定期限屆至,為使陳總統宣示的媒改政策如期實現,並讓國人瞭解他們堅定支持媒改
的態度,台視與華視代表公股董監事決定集體請辭,同時提出兩點呼籲。
第一是請政府相關主管部門迅速覓定適當接手人選,務使台視、華視兩家公司得以穩
定營運,並確保所有同仁的工作權益。第二是請立院朝野政黨能捐棄成見,早日完成「無
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的立法程序,讓黨政軍退出媒體的改革政策儘快邁開步伐。
台視總經理鄭優指出,集體請辭不是臨時之舉,台視與華視早在一、兩個月前就已有
聯合總辭想法,「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無法通過,未來走向不定,讓他們頗感尷
尬,請辭待命也是正常程序。
以總辭大動作向立院施壓
共同發表聲明的有台視董事長賴國洲、董事兼總經理鄭優、董事林明成、黃清苑、陳
正然、楊壬孝、蕭國慶,監察人蔡國安;華視董事長周蓉生、董事兼總經理江霞暨全體代
表公股董監事。
據了解,台視、華視董監事突然大動作宣布總辭,乃新聞局向立法院施壓的動作。至
於公股處理條例如果未能在立法院本會期內通過,已經請辭待命的台、華視高層人事如何
處理,新聞局目前尚未有明確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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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6 中國時報
公股條例變盤 藍綠互怪拖延立法
林諭林、陳嘉宏/台北報導
針對台視、華視確定來不及在今天完成黨政軍退出的釋股作業,立法院朝野黨團昨日
互批對方拖延立法。藍軍更揚言放棄朝野協商,直接將公股處理條例草案,送立院院會逐
條表決。
公股處理條例草案在立法院歷經三度朝野協商,原可望獲得共識,但新聞局長姚文智
上周四(廿二日)協商中,突然提出另一個釋股版本,由於可行性見解各異,引發藍綠對
峙。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賴清德說,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政策無法實現,關鍵不在行政
院,而是立法院拖延公股處理條例草案立法,國民黨自己抗拒改革,卻拖延別人改革,令
人遺憾。
賴清德說,先前國民黨拖延立法的關鍵在於無法為中視找到買主,擔心中視釋股落單
,無法順利出脫股權變現,直到中視買主已經出現眉目,公股處理條例才有機會重見天日
。他強調,國民黨為了一己之私,違反廣電法規定,應受全民譴責。
對於綠營質疑,國民黨立委雷倩表示,原本藍綠對公股處理條例已有共識,新聞局同
意買回華視民股,但上周協商姚文智突然翻盤,才是公股處理條例未能如期完成立法關鍵
。
雷倩指出,姚文智提出要把台視公股全部捐給公視,讓公視賣掉以取得七億元或八億
元,再拿這筆錢買回華視民股,達到華視公共化目的。然而,估計購買華視民股約需卅億
元資金,與出售台視公股得到的資金仍有十億元至廿億元價差,她抨擊新聞局刻意提出不
可行作法,讓公股處理條例破局,將要求廿九日再度協商。
親民黨立委李慶安則表示,民進黨將拖延立法的責任推給國民黨要處理中視,「實在
太過離譜」。新聞局既然去年就規畫華視、台視「一公一民」,早應提出配套措施,不是
等到最後關頭突然變卦。
李慶安指出,藍軍立委為了如期讓台視、華視釋股,一定會快馬加鞭審完公股處理條
例,但若朝野協商一再僵持,乾脆將此案送院會表決,避免綠營藉故拖延媒體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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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7 中國時報
華視大股東黎明拒捐股 國防部怒告老將
吳明杰、蔡慧貞/台北報導
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爆出案外案!由退役老將主導,持有四分之一華視股權的黎明文
教基金會,堅持自己是「民股」,不理會行政院要求捐出持股,國防部溝通無效,已決定
透過訴訟解決。黎明基金會也委請律師,準備迎戰。
黎明基金會持有華視廿五.一八%股分,為國防部之下,華視第二大股東。對於這場
現役將領告退役將領的罕見局面,軍方將領昨日私下感嘆:「真是情何以堪啊!」
上將拜訪上將 先說得罪了
對於黎明基金會拒絕交出華視股份一事,新聞局認定黎明的持股是公股,必須要交出
來,完成黨政軍退出。高層官員表示,國防部應負責協調、處理。
據了解,總政戰局長胡鎮埔上將日前為此特別前往黎明文教基金會,拜會過去同樣擔
任總政戰部主任(等同現今總政戰局長)的基金會董事長楊亭雲上將,對基金會「先禮後
兵」,並向這位政戰前輩說聲「得罪了!」
據指出,胡鎮埔向楊亭雲強調,國防部這項決定也是情非得已,若不採取法律訴訟,
恐無法向行政院交代,希望基金會諒解。
對此,楊亭雲也相當體諒,了解軍方難處,承諾近日將再召開董事會,嘗試尋求三贏
局面。不過,他仍強調,基金會無法將所持華視股權全數捐出,否則將無法繼續營運。
據指出,身兼黎明基金會董事的李永然律師認為,基金會的立場在法律上站得住腳。
認資金是公款 政院促捐股
由於國防部是黎明基金會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日前國防部長李傑曾要求黎明基金會
配合政府黨政軍退出媒體政策,將所持華視股權全數捐出,不過這項意見卻意外遭黎明基
金的董事會反彈,認為將持股捐出,等於形同要黎明基金會「關門」。
後經軍方多次請託協調,日前基金會再度召開董事會,會中遂決定捐出所持華視股權
四分之一,也就是百分之六左右股份,認為如此已足夠讓華視民股超過百分之五十,但新
聞局對此方案仍不接受,堅持基金會全數捐出。
軍方高層官員說,過去外界曾出現要求國防部解散黎明基金會的聲音,但依規定只要
黎明基金會未違法,國防部根本無權解散基金會,只能監督運作,基金會現在是財團法人
,不願把華視股份捐出來,國防部也沒轍,只能透過法律訴訟依法行政解決。
官員無奈地指出,現在問題就卡在新聞局和基金會雙方對華視持股的認定不同,行政
院方面認為基金會資金來源是早年軍方剩餘的勞軍款項,因此屬於公款。但由於並非正式
國防預算,所以也提不出證明。
認持股是民股 黎明不怕告
而基金會方面說,當初購買華視股權是有七位退役軍官各出一百萬,共籌措七百萬認
股,所以目前華視持股是民股,基金會人員強調握有有利證據,因此不怕軍方提告。
軍方高層官員表示,由於國防部是黎明基金會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此目前有董事
會十五席中,佔有四席董事,但基金會重大決策需要三分之二董事同意通過,在董事會中
軍方代表已經表明國防部立場,但無法說服其他董事同意將華視股權捐出。
加上基金會章程規定,在基金捐贈上如果有不當餽贈,不同意捐贈的董事可以告其他
董事瀆職,因此日前董事會已經否決將華視股權全數捐出,大多董事都支持,軍方其實在
基金會內已無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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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7 中國時報
售出三中 國民黨退出廣電媒體
蕭旭岑、黃尚智、張士達/台北報導
國民黨副秘書長張哲琛昨日宣布,國民黨營華夏公司持有的廣電媒體釋股案,包括中
視、中廣、中影三家公司,已於廿四日和中國時報系董事長余建新所設立的「榮麗投資公
司」簽訂買賣契約,成交金額共約九十三億元(包含負債約五十三億元),扣除中華、中
央日報淨值三億多元,實際成交價約九十億元,昨天並已完成繳納證交稅及股權交割的程
序。
張哲琛表示,在律師李念祖見證下,國民黨營中投公司出售所持有的百分之百華夏文
化公司股權,由榮麗投資公司承接。從昨日起國民黨不再持有華夏公司,正式退出媒體經
營。他強調,整個程序完備,國民黨退出媒體的承諾沒有跳票,展現了尊重媒體自由化的
改革決心。
張哲琛表示,華夏公司主要的資產包括持有中視卅四%的股權,中廣九十七%的股權
,中影五十%的股權,以及中央日報百分之百與中華日報六十七%的股權,國民黨既然不
再持有華夏公司的股權,換句話說以上「五中」的股權應由新的買主承接。
張哲琛強調,雖然在協商過程中,他堅持採取「包裹出售」,但買家對中央日報及中
華日報承接的意願不高,所以這兩家平面媒體仍由中投買回。由於中華、中央日報淨值約
為三億多元,因此「三中」實際成交價約九十億元。
張哲琛表示,整個交易價格雙方議定為四十億元,買方並將概括承接華夏公司所有的
負債(約五十三億元)。他說,國民黨自這個交易中尚可獲得中投公司所有十七%中影股
權七億元,以及華夏公司償還欠付中央黨部的十一億元,共獲買賣資金五十八億元,將用
以償還中央投資公司部分債款及支應中央黨部資遣員工之所需。
對於中影員工不滿國民黨先前承諾在華夏簽約前會談妥結清年資,張哲琛表示,國民
黨已定於今天早上和新買家與中影員工協商,原則上符合勞基法的資遣部份,由新買家負
責;但國民黨先前承諾過的優惠部分,則將由國民黨負擔。
包括華夏及中視、中廣公司昨天下午都已召開臨時董事會,完成董監事改組。中視公
司並正式公佈新團隊人事名單,由余建新(現任中國時報董事長)擔任中國電視公司董事長
職務,原總經理江奉琪請辭獲准,指派胡鴻仁董事為中國電視公司駐會董事,暫理主持公
司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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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7 中國時報
無線電視 公股條例周五可望三讀
范姜泰基、陳嘉宏、林諭林、高有智/台北報導
黨政軍退出廣電媒體期限因「無線電視事業公股處理條例」草案無法三讀而延宕;唯
在朝野互批後,藍綠已經有初步共識,預計本周三中午協商可望達成結論,有機會在周五
院會完成三讀。
對於行政院把議事延宕的責任推給立法院,立法院長王金平昨日反駁表示,這都是新
聞局立場搖擺不定所致,若要怪立法院,「我覺得很奇怪」。他希望朝野能繼續協商。
朝野獲共識 明續協商
民進黨團幹事長賴清德明確表示,在尊重黨政軍退出三台的大原則下,該草案將逕付
表決處理,周五院會若有爭議,民進黨也不會提議協商。
截至上周四的朝野協商為止,朝野雙方對公股處理條例草案的爭議點有三:一、釋股
審議小組是否以政黨比例組成;二、華視民股如何買回;三、員工權益是否比照公營事業
移轉民營化條例。
賴清德則重申,民進黨反對以政黨比例組成釋股審議小組,因為這違反權力分立原則
。不過黨政軍退出三台的大原則高於這個瑕疵,即便公股處理條例協商期仍未期滿,民進
黨也不會援引議事規則將草案提交協商、進入四個月冷凍期。
賴清德表示,華視員工不是公務員,也不是國營事業員工,如何適用公營事業移轉民
營條例的待遇?而華視已經捐贈上百億資產給公視集團,再編列公務預算購買華視民股根
本說不過去。
編預算買民股 爭執不下
賴清德表示,民進黨反對藍軍的這兩項主張完全基於法律考量。根本是國親黨團提出
這種不合法的主張在延宕立法。
親民黨協商代表李永萍認為,如果民進黨接受以政黨比例組成釋股審議小組,她也可
以同意出售台視公股與買回華視民股的十餘億元差價,由政府逐年編列補回。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潘維剛和親民黨立委李慶安則批評,華視、台視經營層雖然辭
職,但新聞局仍未批准辭呈,要求姚文智儘速批核,不要虛晃一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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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7 中國時報
跳票就是跳票
中時小社論
黨政軍退出媒體,是兩年前朝野修法時的共同承諾,如今因為配套立法不及而跳票,
除了儘速亡羊補牢,朝野更應尊重無線電視台未來的「公共化獨立精神」、「民營化市場
機制」兩大走向,才能讓這項支票真正兌現。
立法院早在兩年前就訂定廣電法「落日條款」,但之後行政部門並未積極因應,朝野
立委更是忙於鬥爭、拖延怠惰,到現在還沒有完成配套立法。就此而言,行政部門立場的
前後反覆,立法部門的延宕其實都難辭其咎。
所幸,賴國洲、江霞等政治色彩濃厚的官派董監事及時請辭,算是民進黨展現誠意的
第一步;朝野立委若能儘速就華視百分之百公共化、政府出資買回台視影音資產公共財、
合理保障華視員工權益等達成共識,公股釋出條例也可望在本會期過關。台灣社會期待已
久的黨政軍退出媒體目標,應該只是時間問題而已。
不過,黨政軍形式上退出媒體是一回事,是否繼續操控媒體是另一回事。社會各界關
切的是,政府釋股讓台視民營化、華視公共化後,台視會不會賣給親綠色彩財團?華視會
不會重蹈人事酬庸覆轍?而國民黨釋出股份的中視、蔡同榮辭去董事長的民視,未來政治
色彩是否依舊鮮明?
除此之外,朝野政黨都應約束黨公職不得「球員兼裁判」主持節目,才能展現黨政軍
退出媒體的最大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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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12.27 中國時報
黨政軍該退出什麼媒體
莊伯仲
黨政軍退出媒體不僅是社會共識,更是陳水扁總統具體承諾的媒體改革六大改革之一
。依法,黨政軍應在十二月廿六日前退出,因此近日來各界都把焦點對準老三台等廣電媒
體。然而科技日新月異,媒體界限也隨之模糊。除了老三台之外,國人更該思考黨政軍必
須退出的「媒體」有哪些。
在「數位匯流」的科技趨勢之下,昔日涇滑分明的電信與媒體分際,現在已經模糊難
辨。媒體業者的有線電視纜線可以拿來上網,電信業者的ADSL電話線路也可用來觀看電視
。前者使用目前頗為流行的cable modem,後者則有中華電信公司自稱「大電視」的隨選
視訊MOD(Multimedia on Demand)。
問題是,業者發展通常走在法規之前。二○○○年筆者自美返台,申裝cable modem
寬頻上網,竟被業者「單向」、「雙向」之說弄得滿頭霧水。全世界cable modem原理都
同,怎有如此區分?後來才知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因無電信執照,不能兼營網路接取服務,
所以才透過cable纜線提供單向下載,再配合市內電話撥接上傳資料,以為規避。這種做
法很不方便,也讓成本更高,只因電信法規陳腐僵化,便讓台灣在傳播科技發展史上留下
如此荒唐的一筆。
現在則輪到中華電信推出隨選視訊,開始跨足媒體市場。於是問題又來了,透過網路
觀看電視,到底算是電信業或媒體呢?中華電信當初係依「有線廣播電視法」第二條,在
二○○四年取得營運許可並且推出以電話線路傳輸影音視訊的服務,從而成為第六十四家
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就此而論,中華電信的「大電視」當然屬於媒體,應無疑義。
依照廣電法,黨政軍必須退出媒體經營,中華電信理應一體適用。中華電信雖已邁入
民營化,官股仍占四十七%,頭號股東正是交通部。儘管新聞局已函文要求遵守,中華電
信仍主張「大電視」走的是網際網路,不該受到廣電法拘束。近日中華電信又宣佈將停止
「頻道」業務,僅保留卡拉OK等「互動」及影片觀賞等「隨選」這兩類加值服務,聲稱如
此便已回歸電信平台,希望能免去關台的命運。
持平而論,面對數位匯流趨勢,是否屬於傳播媒體應以其傳輸內容來界定,而非拘泥
於傳統的類比訊號或是新興的IPTV等不同傳輸形式。依此標準,中華電信「大電視」即便
採用網路協定、而且只剩互動及隨選,仍屬媒體,因而有違三退原則。更何況如採取IPTV
網路電視形式就可以自外於有線電視法,則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完全可以採取相同技術來播
送。這麼一來,豈不是大家都跳脫有線電視法的管理了?
現在不只網路纜線能看電視、電視纜線可以上網,包括講電話、看電視、上網路同在
一起的「三網合一」服務也已推出。面對這些傳播科技的發展,黨政軍應該退到什麼程度
,顯然值得討論。由於交通部與新聞局未能趁早因應,現行的電信法與廣電法都已落伍,
未來NCC面對數位匯流與黨政軍如何全面退出等問題,或許應該從實質內容切入,推動立
法院訂定全新的「數位匯流法」,如此才能妥善管理我國的通訊傳播產業。(作者為文化
大學新聞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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