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nlee (芒果)
看板NCCU05_MJOUR
標題[轉錄]Re: [觀點]揭弊,更需要真相
時間Tue Nov 1 01:32:10 2005
※ [本文轉錄自 NCCU03_MJOUR 看板]
作者: Bevan (kaeru) 看板: NCCU03_MJOUR
標題: Re: [觀點]揭弊,更需要真相
時間: Mon Oct 31 23:11:31 2005
※ 引述《gobese (T.S. I AM IN...)》之銘言:
: ※ 引述《Bevan (kaeru)》之銘言:
: : ps. 政府做不好,有四年一次的退場機制可以汰換,
: : 該下台它自然要下台,而媒體呢?
: : 當部分媒體(特別是政論性節目)只知維護自己的利益,披著新聞自由的外衣,
: : 造假,扭曲事實的言論漫天飛舞時. 試問:媒體的退場機制在哪裡?
: : 何況媒體對內是意識型態工具,對外是統戰工具,影響力絕不亞於政府
: : 現下的政府爛歸爛,但部分媒體的表現呢? 沒有反省的空間嗎?
: : 要刮別人的鬍子前也應當先自己照照鏡子吧!
: 廣電媒體當然也有市場之外的退場機制,見執照與許可之核發。
: 又,TVBS(聯意)做為衛星廣播電視業者,受衛星廣播電視法規範,
: 該法中規定,外人「直接」持股不得高於百分之五十。
: 聯意股權由東方彩視(53%)及百幕達公司(47%)所有,後者為外資,
: 前者則為設立於台北之本地公司,其資本額為有限股份公司之資本額下限一百萬。
: 經濟部公開資料中僅列出董監事人選皆為百幕達之法人代表,
: 卻未對外公布其股權結構,而少數股權取得董監事席位的狀況並不少見,如東森。
: 換句話說,外資對TVBS確實有100%的影響力,
: 然而外資「直接」持股47%、「間接」持股53%股份的現狀,
: 卻不違反有線廣播電視法規範。
補充一下,看到報紙報導,有位審議委員指出,今年八月換照審查時,即有委員會質疑邱
董年初大賣手中TVBS持股,當時即認為外資比例可能過高;但當時新聞局法規會「顯然是
從嚴認定外資定義」,另外,當時TVBS也出示經濟部投審會文件,舉證「東方彩視」為台
資。 當時委員會建議新聞局應確實「搞清楚」,不要僅憑經濟部文書認定。
該審議委員認為,TVBS其實是透過外資間接持份方式,規避法律所訂「外資不得直接持有
」規定,新聞局仍應根據當初立法精神,提出法律見解,界定外資介入媒體的比例。
同時他亦提到,新聞局不應主動介入,應採「不告不理」立場,既然有立委公開檢舉T台
新聞局就得處理,才符合依法行政原則。
看到這,
所以問題也出在當初換照時,新聞局未點出此爭議,
現在時機再重提,實難不落入打壓媒體之嫌。
: 在有線電視法及電信法中,對外資之直間接持股還有規定,並解釋計算方式。
: 不過衛星電視法並未對間接持股有所規範,事實上,
: 廣電法規中更沒有外資/中資/港資的區分(不知其他法規有沒有?)。
的確 法規中沒有區分,
但不管法律是否規定,還是給人一種「中共第五縱隊」威脅之「感」
這不是合不合法的問題,而是給民眾感受的問題 XDD
究竟香港是否屬於中國? 港資是否即為「中資」?
香港基本法「序言」,「中國……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三十一條規定,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特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
本法」的法源來自中共憲法。再按「基本法」第一章第一條所示:「香港特別行政區
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一部份」。是以香港主權屬於中國所有,「港資」=「
中資」已顯而易見。至於中資是否為外資??這很敏感 @_@ 似乎又是政治議題 o.__.o
: 但以上事實,卻不保證東方彩視並沒有逃漏稅,而TVBS遊走法律漏洞的可能。
: 而即使有此可能,仲裁者亦非新聞局,而是審議委員根據稽徵機關之調查而為之。
: 媒體的功能與效果無須多論,但法規本身的問題不等於不合法的根據。
: 綠營混淆直接與間接持股的區別,
: 藍營誤引有線電視法20%的限制,而意圖更進一步開放媒體「市場」,
: 而下設關懷台灣基金會的TVBS儘管「求仁得仁」,結構上受外資影響也是事實。
: 然而台灣民眾若只能在上述三方中揀一支持,
: 那選擇卻也未免太少了些。
肇君老大好仔細 (筆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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