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eanlee (芒果)
看板NCCU05_MJOUR
標題[轉錄][觀點]揭弊,更需要真相
時間Tue Nov 1 01:31:01 2005
※ [本文轉錄自 NCCU03_MJOUR 看板]
作者: Bevan (kaeru) 看板: NCCU03_MJOUR
標題: [觀點]揭弊,更需要真相
時間: Mon Oct 31 22:07:49 2005
2005.10.29 中國時報
揭弊,更需要真相
姚人多
長久以來,台灣的政論性節目一直被視為社會的亂源。事實上,過去這幾年來,政府之
惡與媒體之亂就像一個硬幣的兩面,互為表裡,狼狽為奸。兩個多月前,TVBS的「二一
○○全民開講」願意擺脫過去那種互噴口水的節目形態,針對特定的公共議題進行深入
的挖掘,這原本是件值得大力肯定的好事。不過,該節目在整個操作的過程中存在著一
些缺點,而這些缺點就讓它整個批判的力道充滿了強大的後座力。
首先,在這兩個多月的砲火攻擊中,該節目從上到下逐漸發展出一種傾向:媒體報導真
相的天職不見了!譬如,主持人李濤就曾在節目中公開表示,他節目中如果拋出十個說
法,其中只要有一兩個是真的,那就夠了。再者,一位曾經是工運人士的名嘴則公開表
示,他不需要證據,他就是要亂講。如果李濤的說法可以成立,那麼我們又何必去苛求
《壹週刊》之類的八卦雜誌呢?最有趣的是,TVBS在針對民進黨立委質疑該公司是百分
之百中國資本並且沒有納稅時,他們卻在新聞中表示:「TVBS希望外界指控時,可以拿
出證據。」這就給人一種雙重標準的感覺,為什麼在節目中公開表示就是要亂講,不過
,當別人指控你時,卻要對方拿出證據。
指責別人永遠是件再簡單不過的事,但要恢復一個人的名譽卻是困難的。這就是為什麼
媒體比其他機構更必須講究人權。在一個講究人權與法治的社會中,我們必須接受有些
壞人在證據不完全的情況之下逍遙法外,這就是民主法治的真諦。寧願錯殺一百,不願
放過一人,甚至,跳過司法單位直接宣布一個人有罪,這種極端心態恐怕會令許多無辜
的人受到傷害,想想看,這種作法又與白人對黑人的污名化或者過去的納粹主義有什麼
不同呢?
其次是責任不清的問題。在該節目中,媒體的來賓常常說要告我就快點來。再一次,這
又是情緒蓋過理性的言論。李濤曾表示,他們願意為這些錯誤的言論負責。不過,什麼
是負責?我感到好奇的是,退休的校長趙玉柱願意切腹自殺證明他沒有根陳哲男去過泰
國,這些在現場的來賓敢不敢在全國的觀眾面前發誓,如果後來的事實證明趙玉柱沒有
與陳哲男一起去泰國,他們就切腹自殺呢?負責的媒體該有的作法是,一旦發現來賓信
口雌黃便永不錄用,甚至,媒體負責人必須下台,不過,這個節目中可曾有人因為散播
不實言論而不被邀請嗎?答案是否定的。這就在社會大眾面前製造一種不好的觀感,原
來政治人物說謊要下台,媒體人說謊則無關緊要。
面對二一○○全民開講的指控,憋了很久的民進黨終於按耐不住。攻擊的手段還是一如
往常走傳統的台灣對抗中國的路線。該黨有位委員揚言要讓TVBS關門,否則將把自己的
姓改了。如果民進黨真敢這樣做,毫無疑問廣大的人民必須站起來幫著媒體一起捍衛新
聞自由。不過,在把所有人民號召來作為自身後盾之前,媒體必須要做點改變。歸根究
底還是兩個字:真相。媒體需要查證,在查證動作不完全,事實未明朗之前,必須基於
人權與其工作倫理暫時延緩言論的發動。如果不謹守這個原則,那媒體隨時得準備面對
不實指控別人的強大後座力。
二一○○全民開講這兩個月來一直宣稱代表人民在追求公與義,身為人民的一員我百分
之百支持他們的探討公共議題的作法。不過,我認為他們一直是用錯誤的方法在做一件
正確的事。我是人民,而人民要更好的媒體,但是全民免證據的節目那就免了吧!
(作者為清華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助理教授)
ps. 政府做不好,有四年一次的退場機制可以汰換,
該下台它自然要下台,而媒體呢?
當部分媒體(特別是政論性節目)只知維護自己的利益,披著新聞自由的外衣,
造假,扭曲事實的言論漫天飛舞時. 試問:媒體的退場機制在哪裡?
何況媒體對內是意識型態工具,對外是統戰工具,影響力絕不亞於政府
現下的政府爛歸爛,但部分媒體的表現呢? 沒有反省的空間嗎?
要刮別人的鬍子前也應當先自己照照鏡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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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eanlee:整個形容姚人多的字只有一個:「屌!」 11/01 02:07
2F:→ seanlee:且拭目以待他何時會成為學術界的公敵 XD 11/01 02:08
3F:推 mickwu:推全民免證據 11/01 1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