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allow1982 (她適合意志。)
看板NCCU05_MJOUR
標題塗鴉文化
時間Fri Oct 14 11:27:22 2005
◆ Art Crimes: The Writing on the Wall
http://www.artcrimes.com/
收錄豐富的塗鴉照片、活動、展覽訊息、相關新聞、專訪、參考書目等
News: The Benc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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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rvie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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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liography (about graffiti)
http://www.artcrimes.com/faq/graffiti_biblio.html
◆ 一代人公社
http://www.ageneration.org/graffiti_and_I.htm
˙引言
˙塗鴉(Graffiti)概說
塗鴉雖然說是英文(Graffiti)的中譯,但實際上,兩者的差別仍然是存在的。從字面的意
義上來說,塗鴉是指潦草的書寫,甚至是帶有眨意的來稱呼拙劣的書畫。故此,從小孩看
似是隨意、胡亂、搗蛋地書寫以至在公共地方被人「惡意」的塗污都可以稱為「塗鴉」。
而Graffiti的意思則是「在公共物件上的塗畫」或是「在乾淨牆上所寫的髒字」或是「一
個匿名的人手上拿著一枝筆」。(畢恆達與邱啟新,2001)
其實,無論是塗鴉或是Graffiti,在作者看似是無意或是隨意的書寫底下,每每表露著作
者獨特的看法或所處的處境,正如畢恆達興邱啟新在《空間就是權力》一書所言:
「塗鴉是一種溝通的形式,它一方面是個人的,另一方面又躲開日常生活的社會限制,透
露沒有受到禁制的思想。因此我們可以經由塗鴉同時看到個人思想以及他所處的社會狀態
。」
近年來,從歐美東傳的嘻哈(hip hop)文化,令香港青少年趨之若鶩,而其重要的組成
原素──塗鴉文化亦令青少年著迷,並且紛紛學習,引起一片「塗鴉熱」。
這種「地下」的塗鴉文化,早在六十年代出現,在美國紐約的青少年開始在居住的社區四
週牆壁上塗上自己或所屬童黨的名字(tap),而這名字(tap)並不是他們的真名,而是
一個可以公開代表他們的別名,這個行動代表著展示他們在該範圍內的權力,以及界定他
們所屬的領域並警告別人,防止敵人的侵犯。
而至1971年,紐約時報出了一篇掀動萬千青少年心的報導,署名「Taki183」的塗鴉者被
記者跟蹤,並對他進行了採訪。這名塗鴉者原是一位居於曼哈頓的青年人,他的職業是一
位信差,故此,每天都會經過很多地方。在他經過的地方,無論是電車內、月台、隧道,
他都寫上他的名字「Taki183」。這篇報導令青年人知道到處留下名字(tap)的影響力
--令全個城市的居民也知道他們的存在,故此他們開始爭相仿效,把自己的名字(tap)
塗鴉在城市的每一個地方,並以此作為比賽,名字(tap)的次數出現越多,越能成為傳
說中的英雄。
由於塗鴉者的數目越來越多,塗鴉者開始研究如何令自己的名字(tap)更突出,以免被
其他同好者所淹沒。加上噴畫工具的改良,令塗鴉的技術出現突破,使塗鴉有更多變化及
可能性。塗鴉者開始創作自己的標誌代替單純的文字,亦開始建立各自獨特的風格,從不
同的風格及標誌可分別辨認出不同的塗鴉者。除了字形及風格以外,他們亦在顏色以及形
狀大小上作出不同的嘗試。甚至,到1975,塗鴉者首次成功製作了一幅繪畫在整個地
下鐵車廂外的塗鴉。而製作一幅這樣的塗鴉亦成為不少塗鴉者的夢想。(Chalfant &
Cooper, 1984)
當塗鴉文化發展的同時,反對的聲音亦隨之而起。由於塗鴉活動往往被主流社會視為破壞
公共秩序,甚至被認為是破壞公物或私人財產,故此,引起政府部門的積極關注,並由警
察力量成立特別團隊偵察塗鴉者,從他們的別名到獨特風格追蹤塗鴉者,並拘捕他們。
但同時,塗鴉文化亦有另一批支持者。他們認為塗鴉文化是一種主流文化以外的次文化,
能透過塗鴉,塗鴉者躲開日常生活的社會制約,透露沒有受禁制的思想,發現他們的個人
思想以至所處的社會狀態。
˙塗鴉文化~一個青年次文化的解讀
˙塗鴉文化的本土實踐
˙本土塗鴉實踐的解讀
˙塗鴉文化的被收編
˙總結
◆ 從塗鴉文化到性別政治/畢恆達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2/new/mar/12/today-o1.htm
◆ 暗夜塗鴉客 我畫故我在/梁玉芬
http://intermargins.net/intermargins/YouthLibFront/news/nw0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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