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cj (融其)
看板NCCU05_LawHa
標題[公告] 陳洸岳老師物權課輔
時間Mon Jun 11 11:32:16 2007
※ [本文轉錄自 NCCU05_LawFl 看板]
作者: licj (融其)
標題: [轉錄][轉錄]Re: 問題關於物權課輔作業
時間: Mon Jun 11 11:28:57 2007
關於陳洸岳老師物權課輔作業
第三大題的幾種情形
只有第四種情形是在問共同抵押
其他的情形都是一般情形
學長是幫我們練習比較而已
原文如下
大家可以自行參酌
作者: yaoting ()
標題: Re: 問題關於物權課輔作業
時間: Mon Jun 11 10:26:45 2007
不是不是,只有(4)是共同抵押,
(1)(2)(3)都是一般情形(非共同抵押),
我的原意只是想要拿來跟(4)一併比較而已,
用字不夠精準,不好意思。
又,可否幫我將這個解釋(含問題)轉三個班版?
也許會有同學有相同疑問。
耀霆
※ 引述《licj (其)》之銘言:
: 三、關於共同抵押權,最近一次的物權法修正增訂了第八七五條之一至第八七五條之四,
: 請對於下列問題,扼要說明你的看法:
: (二)在多數擔保人的內部關係上,「代位權」(「承受權」)與「求償權」有何不同?
: (10分)並請扼要說明下列情形是否存在「代位權」(「承受權」)或「求償權」?(提
: 示:除了物權法以外,也請注意債權法的相關規定)
: (2)物上保證人(物保)相互間。(10分)
: (4)共同抵押人相互間。(15分)
: 學長,關於這題我和我同學有點問題。
: 題目的意思是說四種情況都是在共同抵押的情形下來討論?
: 如果是,那(二)2.4的情況的差別,是:
: 2.都是物上保證人
: 4.包括債務人自己和物上保證人都是抵押人
: 這樣的差別嗎?
: 其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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