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icj (融其)
看板NCCU05_LawHa
标题[公告] 陈洸岳老师物权课辅
时间Mon Jun 11 11:32:16 2007
※ [本文转录自 NCCU05_LawFl 看板]
作者: licj (融其)
标题: [转录][转录]Re: 问题关於物权课辅作业
时间: Mon Jun 11 11:28:57 2007
关於陈洸岳老师物权课辅作业
第三大题的几种情形
只有第四种情形是在问共同抵押
其他的情形都是一般情形
学长是帮我们练习比较而已
原文如下
大家可以自行参酌
作者: yaoting ()
标题: Re: 问题关於物权课辅作业
时间: Mon Jun 11 10:26:45 2007
不是不是,只有(4)是共同抵押,
(1)(2)(3)都是一般情形(非共同抵押),
我的原意只是想要拿来跟(4)一并比较而已,
用字不够精准,不好意思。
又,可否帮我将这个解释(含问题)转三个班版?
也许会有同学有相同疑问。
耀霆
※ 引述《licj (其)》之铭言:
: 三、关於共同抵押权,最近一次的物权法修正增订了第八七五条之一至第八七五条之四,
: 请对於下列问题,扼要说明你的看法:
: (二)在多数担保人的内部关系上,「代位权」(「承受权」)与「求偿权」有何不同?
: (10分)并请扼要说明下列情形是否存在「代位权」(「承受权」)或「求偿权」?(提
: 示:除了物权法以外,也请注意债权法的相关规定)
: (2)物上保证人(物保)相互间。(10分)
: (4)共同抵押人相互间。(15分)
: 学长,关於这题我和我同学有点问题。
: 题目的意思是说四种情况都是在共同抵押的情形下来讨论?
: 如果是,那(二)2.4的情况的差别,是:
: 2.都是物上保证人
: 4.包括债务人自己和物上保证人都是抵押人
: 这样的差别吗?
: 其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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