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bestion (Beifallsgebrull )
看板NCCU05_LawHa
標題Re: [公告] 李聖傑老師刑分期末考
時間Wed Jan 17 16:37:27 2007
※ 引述《subestion (Beifallsgebrull )》之銘言:
: 李老師上課應該已經提過
: 不過在這邊再度提醒大家注意
: 1.1/17上午10:10在原上課教室考試
: 請各位同學準時到考。
: 2.不得攜帶法典及任何參考文獻。
: 3.記得簽到。
: 祝大家期末考順利 寒假愉快!
今天考題難易度對各位來說應該沒問題
只要回去有唸書應該都可以寫出基本爭點
基本爭點分述如下:
一、
(一) 甲之行為是否構成刑法294條第1項有義務之遺棄罪:
1、甲之行為是作為或不作為(風險是否由其製造)?
2、行為主體:甲是否有義務(依法令或契約應扶助、養育或保護)?若不作為時,
是否居於保證人地位?
(二) 甲之行為是否構成刑法293條第1項無義務之遺棄罪
1、293條的「遺棄」是否限於「積極的移置」(作為)?
二、
(一) 甲用羽毛插入該子之行為是否構成刑法277條第1項的普通輕傷罪?
1、行為客體:丙所生的子是否已為刑法上的「人」?有何學說上之爭議?
2、構成要件結果:傷害的定義?
(二) 甲用羽毛插入該子之行為是否構成刑法222第1項第2款加重強制性交罪?
1、行為:是否為「性交」?刑法第10條第5項規定如何?
2、行為客體:該子是否為未滿十四歲之「人」?
(三) 甲騙丙其所生為怪胎,丙不為所動,該行為是否構成刑法271條第2項、
29條第2項教唆殺人未遂?抑或殺人未遂罪之間接正犯?
1、甲是否有教唆丙殺該子的故意?或是基於優越的意思支配欲利用丙殺該子?
是否有「罪疑唯輕原則」之適用?
三、
(一) 乙之行為是否構成刑法224之1的加重強制猥褻罪(具有刑法222第1項第
3款之情形)?
1、前提問題:親吻是否為「猥褻」?(釋字407、617定義)
2、甲是否採取「強制」之手段?與刑法225第2項乘機猥褻之區別?
(二) 乙之行為是否構成刑法225條第2項乘機猥褻罪?
1、實務見解:被害人不能抗拒之原因是否為行為人故意所造成(71台上1562)
2、學說上見解:黃榮堅,刑法的極限,頁292─297
3、丙是否為符合該罪之行為客體(身體、心理精神障礙或其他相類情形)?
四、
(一) 丙之行為是否構成刑法294第1項有義務的遺棄罪?是否為依法令或契約
應扶助、養育或保護之人?
(二) 丙之行為是否為「遺棄」?294條究竟係「抽象危險犯」或「具體危險犯」?
1、具體危險說:29台上2777例
2、抽象危險說:法務部80法檢二字1792號
(三) 丙之行為是否構成刑法24條緊急避難而阻卻違法性(為免甲對該子不利)?
(四) 丙之行為得否依「期待可能性」法理而阻卻或減輕罪責?
祝各位期末考順利!寒假愉快~
下學期繼續加油喔!
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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