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ubestion (Beifallsgebrull )
看板NCCU05_LawHa
标题Re: [公告] 李圣杰老师刑分期末考
时间Wed Jan 17 16:37:27 2007
※ 引述《subestion (Beifallsgebrull )》之铭言:
: 李老师上课应该已经提过
: 不过在这边再度提醒大家注意
: 1.1/17上午10:10在原上课教室考试
: 请各位同学准时到考。
: 2.不得携带法典及任何参考文献。
: 3.记得签到。
: 祝大家期末考顺利 寒假愉快!
今天考题难易度对各位来说应该没问题
只要回去有念书应该都可以写出基本争点
基本争点分述如下:
一、
(一) 甲之行为是否构成刑法294条第1项有义务之遗弃罪:
1、甲之行为是作为或不作为(风险是否由其制造)?
2、行为主体:甲是否有义务(依法令或契约应扶助、养育或保护)?若不作为时,
是否居於保证人地位?
(二) 甲之行为是否构成刑法293条第1项无义务之遗弃罪
1、293条的「遗弃」是否限於「积极的移置」(作为)?
二、
(一) 甲用羽毛插入该子之行为是否构成刑法277条第1项的普通轻伤罪?
1、行为客体:丙所生的子是否已为刑法上的「人」?有何学说上之争议?
2、构成要件结果:伤害的定义?
(二) 甲用羽毛插入该子之行为是否构成刑法222第1项第2款加重强制性交罪?
1、行为:是否为「性交」?刑法第10条第5项规定如何?
2、行为客体:该子是否为未满十四岁之「人」?
(三) 甲骗丙其所生为怪胎,丙不为所动,该行为是否构成刑法271条第2项、
29条第2项教唆杀人未遂?抑或杀人未遂罪之间接正犯?
1、甲是否有教唆丙杀该子的故意?或是基於优越的意思支配欲利用丙杀该子?
是否有「罪疑唯轻原则」之适用?
三、
(一) 乙之行为是否构成刑法224之1的加重强制猥亵罪(具有刑法222第1项第
3款之情形)?
1、前提问题:亲吻是否为「猥亵」?(释字407、617定义)
2、甲是否采取「强制」之手段?与刑法225第2项乘机猥亵之区别?
(二) 乙之行为是否构成刑法225条第2项乘机猥亵罪?
1、实务见解:被害人不能抗拒之原因是否为行为人故意所造成(71台上1562)
2、学说上见解:黄荣坚,刑法的极限,页292─297
3、丙是否为符合该罪之行为客体(身体、心理精神障碍或其他相类情形)?
四、
(一) 丙之行为是否构成刑法294第1项有义务的遗弃罪?是否为依法令或契约
应扶助、养育或保护之人?
(二) 丙之行为是否为「遗弃」?294条究竟系「抽象危险犯」或「具体危险犯」?
1、具体危险说:29台上2777例
2、抽象危险说:法务部80法检二字1792号
(三) 丙之行为是否构成刑法24条紧急避难而阻却违法性(为免甲对该子不利)?
(四) 丙之行为得否依「期待可能性」法理而阻却或减轻罪责?
祝各位期末考顺利!寒假愉快~
下学期继续加油喔!
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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