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elevenQ (elevenQ)
看板NCCU05_LawHa
標題[公告] 黃源盛老師刑分課輔
時間Mon Oct 30 16:50:45 2006
同樣在明天(二)晚上的7點
在綜合270105
請大家先看過最高法院90年台上字4054號判決
以及自行先預習競合論
並思考下面問題:
一、 何謂罪刑法定主義?其法理依據及主要內涵為何?
二、 從歷來台灣的選舉史上觀察,時聞有候選人為求當選,乃競相提早「賄選」活動,
尤其縣市議會正副議長之選舉,正副議長候選人每提前於縣市議員選舉之前,
即對於有意參選之人預為「賄賂」或「資助競選經費」,並約定於其等當選後投票뼊 選其為正副議長。關於縣市議會正副議長選舉之「賄選」,為選舉人之縣市議員,
究於何時成為刑法143條、刑法144條所謂之「有投票權之人」?目前實務上之
見解為何?試從刑法解釋學的觀點詳加評述。
三、 甲懷孕二個月後,為早日知曉該胎兒之性別,乃至某婦產醫院請醫師乙為其
作絨毛膜篩檢手術。惟因乙手術上之失誤,致胎兒出生後雙腳殘缺。
試問乙應負何刑責?
四、 黃老師的第二講講義的實例演習(P4)的第(一)題的第1小題及第(二)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178.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