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oneone ()
看板NCCU05_LawHa
標題Re: [問題] 不好意思 可否幫我解這個問題 或是幫我 …
時間Thu May 18 02:21:50 2006
※ 引述《akira911 (茶的香郁是仰賴水的平淡)》之銘言:
: ※ 引述《Jackoneone ()》之銘言:
: : 你的問題出在於
: : 挑重點錯誤
: : 本題重點不在於有無自然關聯性(當然有阿)
: : 亦不在於可否規責於行為人(當然可以阿)
: : 而在於可否成立故意犯(或者至多僅能成立過失犯?)
: : 亦即"因果關係偏離可否阻卻故意"
: : 偏偏你將行為人在前行為的故意概括的適用於全部的行為(從你的主觀構成要件看的)
: : 所以當然怎麼看都奇怪
: 我不知道我是否有體系上的錯誤
: 或是對於 李老師的見解有所誤解
: 我在拜讀 李老師的 風險變更之客觀歸責一文後
: 我的解讀是
: 李老師的操作方式 似乎盡量在在客觀要件中去處理案例
: 因此 前輩引文中提到因果關係偏離可否阻卻故意
可能是我說的不清楚
應該說
"就最後的死亡結果,因果關係的偏離,是否妨礙故意既遂的成立"
本題
客觀構成要件 有殺害行為(丟入水中),有結果,有因果關係.有客觀歸責
所以重點仍在於有無故意
印象中
李老師是看結果有無違背行為人之希望而斷(注一)
所以本題成立故意殺人既遂
但林山田老師以前行為判斷重點
注一:這樣解釋似乎不注重認知要素,等我明天看完再寄信給你.
: 這個因果關係偏離可否阻卻故意 似乎已經變成不是重點了
: 若我有誤解 李老師的見解 還盼前輩指教
: 我會先回去重新拜讀文章後
: 再來討論
: 再次感謝您的回文 謝謝
--
山風吹亂了窗紙上的松痕
吹 不散我心頭的人影.........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45.185
1F:推 akira911:林老師 以前行為為判斷重點 但是個人認為推論過程 05/18 02:27
2F:→ akira911:仍跟 概括故意說一樣 05/18 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