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ackoneone ()
看板NCCU05_LawHa
标题Re: [问题] 不好意思 可否帮我解这个问题 或是帮我 …
时间Thu May 18 02:21:50 2006
※ 引述《akira911 (茶的香郁是仰赖水的平淡)》之铭言:
: ※ 引述《Jackoneone ()》之铭言:
: : 你的问题出在於
: : 挑重点错误
: : 本题重点不在於有无自然关联性(当然有阿)
: : 亦不在於可否规责於行为人(当然可以阿)
: : 而在於可否成立故意犯(或者至多仅能成立过失犯?)
: : 亦即"因果关系偏离可否阻却故意"
: : 偏偏你将行为人在前行为的故意概括的适用於全部的行为(从你的主观构成要件看的)
: : 所以当然怎麽看都奇怪
: 我不知道我是否有体系上的错误
: 或是对於 李老师的见解有所误解
: 我在拜读 李老师的 风险变更之客观归责一文後
: 我的解读是
: 李老师的操作方式 似乎尽量在在客观要件中去处理案例
: 因此 前辈引文中提到因果关系偏离可否阻却故意
可能是我说的不清楚
应该说
"就最後的死亡结果,因果关系的偏离,是否妨碍故意既遂的成立"
本题
客观构成要件 有杀害行为(丢入水中),有结果,有因果关系.有客观归责
所以重点仍在於有无故意
印象中
李老师是看结果有无违背行为人之希望而断(注一)
所以本题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但林山田老师以前行为判断重点
注一:这样解释似乎不注重认知要素,等我明天看完再寄信给你.
: 这个因果关系偏离可否阻却故意 似乎已经变成不是重点了
: 若我有误解 李老师的见解 还盼前辈指教
: 我会先回去重新拜读文章後
: 再来讨论
: 再次感谢您的回文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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吹 不散我心头的人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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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45.185
1F:推 akira911:林老师 以前行为为判断重点 但是个人认为推论过程 05/18 02:27
2F:→ akira911:仍跟 概括故意说一样 05/18 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