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epsecret (純潔靈魂)
看板NCCU05_LawHa
標題[公告] 許玉秀老師 上課補充資料2
時間Sun Apr 9 00:09:1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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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epsecret (純潔靈魂) 看板: NCCU05_LawLt
標題: [公告] 許玉秀老師 上課補充資料2
時間: Sun Apr 9 00:07:18 2006
區別既未遂之理由
整理人:陳哲偉 法學一 94601030
一、 有利於犯罪的偵查
現犯罪行為分有不法構成要件完全實者和不法構成要件沒有完全實現者。這兩
種犯罪的型態區別,簡單的說,在於結果是否有發生。在刑事犯罪的偵查上,結果有無
發生,往往成為判斷不法與否的重要依據。又犯罪行為在客觀的觀察上可從結果有無發
生做為分類的依據,有發生實害結果的犯罪行為,我們稱之為既遂。在刑事犯罪的偵查
上,從結果得來的證據,是犯罪與否判斷的重要關鍵。正因為既遂的犯罪行為有構成
要件合致的結果產生,證據的取得,可以從結果進一步的發掘,對於犯罪的確立有很大
的幫助。因此在犯罪偵查上,既遂與未遂兩者在證據的採集方面,所著重的方面不同,
區分既遂未遂也有犯罪偵查上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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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社會所需要負擔的成本
縱使行為人的主觀犯意相同,或是說對於法敵對的態度相同,從結果有無發生
來看,社會所要承擔的成本是不同的。行為人的主觀不法態度也許強烈,但是實害的沒
有發生,我們的社會所要去承擔的損失就相對小,因此我們去非價行為人行為的程度就
沒那麼嚴重。換句話說,刑法最主要的目的是規範人不要去實施構成要件,但是,如
果行為人已經實施構成要件的行為了,刑法這時的目的卻變成了結果的不要發生。先有
行為再有結果,既然行為經被施行了,刑法最後能做的也只是希望結果不要發生,畢
竟,結果的發生對於社會的成本損害太大。如果可以在行為已經發生的前提下,希望行為
的結果不要發生,那將會是最有利於社會的事。再者,行為的結果有沒有發生,有很大
的因素是超縱在行為人的行為因果關係支配的強度。如果說,結果沒有發生,我們可以說
,行為人對於結果實現的因果關係支配的力量不夠強,進而使得結果沒有發生。如
果說,在主觀犯意相同的前提下,結果的沒有發生,問題在於結果實現的因果關係的支
配力量太弱,那不就達到了刑法在行為發生後希望結果不要發生的目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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