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eepsecret (纯洁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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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许玉秀老师 上课补充资料2
时间Sun Apr 9 00:09:13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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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eepsecret (纯洁灵魂) 看板: NCCU05_LawLt
标题: [公告] 许玉秀老师 上课补充资料2
时间: Sun Apr 9 00:07:18 2006
区别既未遂之理由
整理人:陈哲伟 法学一 94601030
一、 有利於犯罪的侦查
现犯罪行为分有不法构成要件完全实者和不法构成要件没有完全实现者。这两
种犯罪的型态区别,简单的说,在於结果是否有发生。在刑事犯罪的侦查上,结果有无
发生,往往成为判断不法与否的重要依据。又犯罪行为在客观的观察上可从结果有无发
生做为分类的依据,有发生实害结果的犯罪行为,我们称之为既遂。在刑事犯罪的侦查
上,从结果得来的证据,是犯罪与否判断的重要关键。正因为既遂的犯罪行为有构成
要件合致的结果产生,证据的取得,可以从结果进一步的发掘,对於犯罪的确立有很大
的帮助。因此在犯罪侦查上,既遂与未遂两者在证据的采集方面,所着重的方面不同,
区分既遂未遂也有犯罪侦查上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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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社会所需要负担的成本
纵使行为人的主观犯意相同,或是说对於法敌对的态度相同,从结果有无发生
来看,社会所要承担的成本是不同的。行为人的主观不法态度也许强烈,但是实害的没
有发生,我们的社会所要去承担的损失就相对小,因此我们去非价行为人行为的程度就
没那麽严重。换句话说,刑法最主要的目的是规范人不要去实施构成要件,但是,如
果行为人已经实施构成要件的行为了,刑法这时的目的却变成了结果的不要发生。先有
行为再有结果,既然行为经被施行了,刑法最後能做的也只是希望结果不要发生,毕
竟,结果的发生对於社会的成本损害太大。如果可以在行为已经发生的前提下,希望行为
的结果不要发生,那将会是最有利於社会的事。再者,行为的结果有没有发生,有很大
的因素是超纵在行为人的行为因果关系支配的强度。如果说,结果没有发生,我们可以说
,行为人对於结果实现的因果关系支配的力量不够强,进而使得结果没有发生。如
果说,在主观犯意相同的前提下,结果的没有发生,问题在於结果实现的因果关系的支
配力量太弱,那不就达到了刑法在行为发生後希望结果不要发生的目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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