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plkj (啟泰)
看板NCCU05_LAND
標題[情報] 請協助連署
時間Thu May 29 22:16:30 2008
今天徐把拔的土地制度史課程時提到的:
(網站內文章摘錄)
國家公園法大崩解.籲請各界搶救國家公園
國家公園法目前正在立法院進行修法,由於正值政權交替之階段,加以天災人禍不斷,部
分立委諸公們「趁火打劫」之行徑,多數國人竟不察,違反了資訊公開與民眾參與的基本
原則,幸而立院尚有林淑芬、陳節如等委員積極把關,始稍有節制。然而5月14日,內政
委員會仍是初審通過了第4條修正案,
廢止了現行的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將其變更為成
員浮動的委員會,納入了國家公園所在地的縣(市)長、鄉、鎮(市)長、原住居民代表,而
且要求該成員中,居民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ㄧ。未來,國家公園的設立、廢止或變更就由
這樣的委員會決定。(註)
另外,原第13條中國家公園區域內所禁止之
「狩獵動物或捕捉魚類」,立委們也要求修定
為「<b>國家公園涵蓋原住民傳統領域者,原住民就前項第二款之行為,
得向主管機關提
出申請,經許可後,不受其限制。相關辦法由主管機關訂定之。」
第16條,立委則要求增訂
「國家公園設置前已居住於當地之居民,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
經審核許可後,得就其土地開墾或變更使用,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相關辦法由主管機關
訂定之。」的條文內容,幸而這兩個條文尚有爭議,必需送朝野協商來決定。
我們支持當地住民參與各種層級的自然資源經營管理,因為這是永續發展的必要支柱,然
而,在沒有任何公共的討論,建立有效的配套,以確保自然保育的目標不致扭曲的前提下
,以台灣惡質的地方政治,充斥利益掛帥、開發建設優先的大旗下,如果這三個條文都修
正通過,國家公園制度無異於大崩解,保護區之設置意義蕩然無存。
唯一的好消息是,原國家公園法第20條,特別景觀區及生態保護區內之水資源及礦物之開
發,應經國家公園計畫委員會審議後,由內政部呈請行政院核准。在林淑芬委員及陳節如
委員的堅持下被刪除。但荒謬的是,內政部林中森次長竟然說「不可刪除第20條水資源部
份.因為有可能國家公園內以後有蓋水庫的需要…」,要阻止修文的刪除。
依立法院運作的程序,雖說5月14日,內政委員會暗渡陳倉的通過第4條的離譜修正案,以
及同意刪除第20條,但由於13條和第16條的爭議保留送黨團協商,所以還有努力的空間,
亟待各界共同關注。
支持「國家公園法大崩解.籲請各界搶救國家公園」連署
我們的訴求是:
本案涉及國家層級自然保育制度之變革,應留待新政府上台後,進行審慎評估再議,不應
倉促修法。
本次修正的條文皆屬重大爭議,內政部營建署應主動依行政程序法舉辦聽證,而立法院也
應舉辦聽證會或公聽會,釐清各界爭議,再行修法。
請協助連署,保護國家公園,謝謝。
http://zh.wildatheart.org.tw/archives/eiecec.html#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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