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ioplkj (启泰)
看板NCCU05_LAND
标题[情报] 请协助连署
时间Thu May 29 22:16:30 2008
今天徐把拔的土地制度史课程时提到的:
(网站内文章摘录)
国家公园法大崩解.吁请各界抢救国家公园
国家公园法目前正在立法院进行修法,由於正值政权交替之阶段,加以天灾人祸不断,部
分立委诸公们「趁火打劫」之行径,多数国人竟不察,违反了资讯公开与民众参与的基本
原则,幸而立院尚有林淑芬、陈节如等委员积极把关,始稍有节制。然而5月14日,内政
委员会仍是初审通过了第4条修正案,
废止了现行的国家公园计画委员会,将其变更为成
员浮动的委员会,纳入了国家公园所在地的县(市)长、乡、镇(市)长、原住居民代表,而
且要求该成员中,居民代表不得少於三分之ㄧ。未来,国家公园的设立、废止或变更就由
这样的委员会决定。(注)
另外,原第13条中国家公园区域内所禁止之
「狩猎动物或捕捉鱼类」,立委们也要求修定
为「<b>国家公园涵盖原住民传统领域者,原住民就前项第二款之行为,
得向主管机关提
出申请,经许可後,不受其限制。相关办法由主管机关订定之。」
第16条,立委则要求增订
「国家公园设置前已居住於当地之居民,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
经审核许可後,得就其土地开垦或变更使用,不受前项规定之限制,相关办法由主管机关
订定之。」的条文内容,幸而这两个条文尚有争议,必需送朝野协商来决定。
我们支持当地住民参与各种层级的自然资源经营管理,因为这是永续发展的必要支柱,然
而,在没有任何公共的讨论,建立有效的配套,以确保自然保育的目标不致扭曲的前提下
,以台湾恶质的地方政治,充斥利益挂帅、开发建设优先的大旗下,如果这三个条文都修
正通过,国家公园制度无异於大崩解,保护区之设置意义荡然无存。
唯一的好消息是,原国家公园法第20条,特别景观区及生态保护区内之水资源及矿物之开
发,应经国家公园计画委员会审议後,由内政部呈请行政院核准。在林淑芬委员及陈节如
委员的坚持下被删除。但荒谬的是,内政部林中森次长竟然说「不可删除第20条水资源部
份.因为有可能国家公园内以後有盖水库的需要…」,要阻止修文的删除。
依立法院运作的程序,虽说5月14日,内政委员会暗渡陈仓的通过第4条的离谱修正案,以
及同意删除第20条,但由於13条和第16条的争议保留送党团协商,所以还有努力的空间,
亟待各界共同关注。
支持「国家公园法大崩解.吁请各界抢救国家公园」连署
我们的诉求是:
本案涉及国家层级自然保育制度之变革,应留待新政府上台後,进行审慎评估再议,不应
仓促修法。
本次修正的条文皆属重大争议,内政部营建署应主动依行政程序法举办听证,而立法院也
应举办听证会或公听会,厘清各界争议,再行修法。
请协助连署,保护国家公园,谢谢。
http://zh.wildatheart.org.tw/archives/eiecec.html#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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