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luvictory (lulu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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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商韓]半價公寓~~第一張
時間Sun Jan 13 10:18:44 2008
半價公寓
半價公寓的別名是有條件換賣分讓公寓和土地租賃式分讓公寓的統稱。
首先,有條件換賣分讓,比起一般分讓價,房價賣得較便宜且有20年期
有無法賣給其他人的買賣限制。以後即使要賣也只能賣給政府而從中獲得一
點利益的被限制的公寓。即使隔壁的房子漲到一億元這裡的公寓還是一樣地...
在那裏,實質上,從分讓價標價來看,比起周邊分讓價,那裡是不便宜的..
再者,土地租賃式分讓,就字面的意思,是租借土地來使用的分讓方式。
一般來說,我們買房子的話,不是只有買建築物,對於一定部分土地的所有權
也要一起買。但這種情形,對於土地的所有權是政府的,只發給關於建物的管理
權的情形。雖然是建築物的主人但是對於沒有土地權限的土地還是必須要支付
使用費。這個分讓方式也是在十年間無法買賣的。10年期間無法賣,10年後要
賣的時候也要繳土地稅,且要買建物的人到底有多少是不知道的。結果兩個分
讓方式都是失敗的政策..
分讓公寓失敗責任批判加劇
國會建設交通委員會1號在大韓住宅公社的國政監察中,對於"土地租賃式
住宅"和"有條件換賣住宅"事業和公開分讓原價集中的提出質疑。特別是對於"
土地租賃式住宅"和"有條件換賣住宅"事業應該要立刻中斷的意見和應該繼續推
動的意見(僵持不下), 之後的結局令人矚目。
大統和民主新黨所屬的朱勝永議員說:半價公寓不是成功的政策是確定的且
這個事業是要能夠代替昂貴費用的國公有地很多才可行的事業,因為不能實施,
所以要中斷。屬同一黨的江昌日議員說為了供給半價公寓,法律的分讓方式的彌
補是必要的。江議員主張透過大量供給、土地租金分級課稅、繳納方式的多樣化
擴大需要者的選擇權,且為了半價公寓的現實化應該要實施修改法律。
大統和民主新黨程長先議員說大國家黨的黨論為了要貫徹半價公寓的供給,
即使有很多法律漏洞也要要求此事業,且又說洪俊票議員在國會提出的土地租賃
式的特別法也用最大容積率1500%等許多無理的要求。接著程議員補充說示範事業
評價之後事業推進重開與否應該要做決定。
另一方面,在野黨大國家黨主張政府事前沒有準備只是漫無計劃地推動半價公
寓事業,經過彌補作業之後應該固定下來。朴勝換議員主張以土地組成成本和建築
費過多估算,在示範事業地區土地成本大約是105億元、建築費大約是290億元等
具有400億元的開發利益且主張透過徹底的公開分讓原價、訂購範圍擴大等彌補作
業,新的供給住宅方式應該被固定下來。金石俊議員主張住宅公社一面推進土地租
賃式的住宅事業一面又讓許多條件變不好,降低了政策的實效性,又主張這個是大
國家黨有要讓住宅公社提出來的 “土地租賃式住宅供給”方案告吹的不良意圖。對
於住宅公社遲延公開分讓原價,議員們的責罵是接連不斷的。
大統和民主新黨程長先議員說即使有最高法院的判決要求住宅公社公開高陽風
洞地區的原價但住宅公社仍然不公開,又說:住宅公社衡量自己是所謂的公家機關
時,具有明確的根據應即刻的公開才對。大國家黨金石俊議員也說住宅公社對於公
開分讓價一貫採取消極的對應,又說原價公開之後對於預想到的問題應該要積極的
應對但住宅公社卻是一貫地不回應。
PS.(僵持不下)---->請大家再想想其他比較好的用語,謝謝。
祝大家考試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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