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luluvictory (luluvic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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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商韩]半价公寓~~第一张
时间Sun Jan 13 10:18:44 2008
半价公寓
半价公寓的别名是有条件换卖分让公寓和土地租赁式分让公寓的统称。
首先,有条件换卖分让,比起一般分让价,房价卖得较便宜且有20年期
有无法卖给其他人的买卖限制。以後即使要卖也只能卖给政府而从中获得一
点利益的被限制的公寓。即使隔壁的房子涨到一亿元这里的公寓还是一样地...
在那里,实质上,从分让价标价来看,比起周边分让价,那里是不便宜的..
再者,土地租赁式分让,就字面的意思,是租借土地来使用的分让方式。
一般来说,我们买房子的话,不是只有买建筑物,对於一定部分土地的所有权
也要一起买。但这种情形,对於土地的所有权是政府的,只发给关於建物的管理
权的情形。虽然是建筑物的主人但是对於没有土地权限的土地还是必须要支付
使用费。这个分让方式也是在十年间无法买卖的。10年期间无法卖,10年後要
卖的时候也要缴土地税,且要买建物的人到底有多少是不知道的。结果两个分
让方式都是失败的政策..
分让公寓失败责任批判加剧
国会建设交通委员会1号在大韩住宅公社的国政监察中,对於"土地租赁式
住宅"和"有条件换卖住宅"事业和公开分让原价集中的提出质疑。特别是对於"
土地租赁式住宅"和"有条件换卖住宅"事业应该要立刻中断的意见和应该继续推
动的意见(僵持不下), 之後的结局令人瞩目。
大统和民主新党所属的朱胜永议员说:半价公寓不是成功的政策是确定的且
这个事业是要能够代替昂贵费用的国公有地很多才可行的事业,因为不能实施,
所以要中断。属同一党的江昌日议员说为了供给半价公寓,法律的分让方式的弥
补是必要的。江议员主张透过大量供给、土地租金分级课税、缴纳方式的多样化
扩大需要者的选择权,且为了半价公寓的现实化应该要实施修改法律。
大统和民主新党程长先议员说大国家党的党论为了要贯彻半价公寓的供给,
即使有很多法律漏洞也要要求此事业,且又说洪俊票议员在国会提出的土地租赁
式的特别法也用最大容积率1500%等许多无理的要求。接着程议员补充说示范事业
评价之後事业推进重开与否应该要做决定。
另一方面,在野党大国家党主张政府事前没有准备只是漫无计划地推动半价公
寓事业,经过弥补作业之後应该固定下来。朴胜换议员主张以土地组成成本和建筑
费过多估算,在示范事业地区土地成本大约是105亿元、建筑费大约是290亿元等
具有400亿元的开发利益且主张透过彻底的公开分让原价、订购范围扩大等弥补作
业,新的供给住宅方式应该被固定下来。金石俊议员主张住宅公社一面推进土地租
赁式的住宅事业一面又让许多条件变不好,降低了政策的实效性,又主张这个是大
国家党有要让住宅公社提出来的 “土地租赁式住宅供给”方案告吹的不良意图。对
於住宅公社迟延公开分让原价,议员们的责骂是接连不断的。
大统和民主新党程长先议员说即使有最高法院的判决要求住宅公社公开高阳风
洞地区的原价但住宅公社仍然不公开,又说:住宅公社衡量自己是所谓的公家机关
时,具有明确的根据应即刻的公开才对。大国家党金石俊议员也说住宅公社对於公
开分让价一贯采取消极的对应,又说原价公开之後对於预想到的问题应该要积极的
应对但住宅公社却是一贯地不回应。
PS.(僵持不下)---->请大家再想想其他比较好的用语,谢谢。
祝大家考试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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