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ndykiki (YA!我愛期中考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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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討論]三階層土地所有關係
時間Sat Nov 12 23:32:06 2005
三階層土地所有關係
「三階層土地所有關係」,乃是滿清統治台灣特有的制度,首先是依特權取得滿清政府墾
照的「墾首」,他又稱為「大租戶」。他將輕易得來廣大的土地,劃分為幾個大地區,分
別出租,租給「小租戶」又稱為「墾戶」。小租戶再將承租得來的土地再細分為小塊地,
並轉租於更多數的農民稱為「現耕佃人」。
大租戶、小租戶、現耕佃人這就是滿清據台時期的特有三階層土地所有關係。也就是在同
一塊的土地上,即發生了「大租戶」、「小租戶」、「現耕佃人」的三階層關係。
大租戶(墾首)對小租戶(墾戶)徵收永久性的一定租額,稱為「大租」。
「現耕佃人」是實際上從事於開荒和農業生產的現耕佃人(即台灣本地人),卻受著大租.
小租.田賦的三重剝削。
大租戶
滿清據台時期在台灣的土地最高權利者,就是大租戶,又稱墾首。這是以滿清政府的公權
力為後盾,成為外來特權階級,獲取大租權及大租的征收。大租戶的土地有達千甲以上,
支配現耕佃人數百戶,每年從農業的收成「抽租一成」,而坐收龐大數量的租穀,有的養
蓄私兵,且設置碉堡,其勢力竟有不亞於小諸侯。
時間的經過,自滿清中葉起,個個大租戶由於以下理由而漸趨衰落。
一. 大租戶缺乏和土地直接連繫為最大缺陷
二. 商品經濟逐漸發達而使大租戶漸趨沒落
三. 滿清官員任期短而使特有關係逐漸喪失,自然權力也就流失。
四. 將大租權轉賣或典當,逐漸被小租戶掌握土地實權。
到了日本據台後,沒有住在台灣常住中國的大租戶放棄大租權。又住在台灣但未兼有小租
權的大租戶紛紛逃回大陸,其餘的官莊、施侯大租田園等大租權被日本政府沒收。日本認
為這種三階層土地所有是進步的障礙,也不恥這種土地所有者的方式,將所有的大租權全
部都被日本政府所取消。
小租戶
小租戶即是向大租戶承租大片土地,再將土地細分轉租給實際工作的農民,也就是「現耕
佃人」。 所以小租戶原本即居住在台灣並取得地方領袖的地位,當時稱為「頭人」。與地
方關係密切,了解土地開發、農業生產為大租戶所器重,進一步為大租戶承辦有關土地的
開拓.農耕.生產等而成為小租戶。
小租戶直接、緊密的控制著土地,每年向現耕佃人抽其農耕生產之七十至八十%的超高額
小租,因此逐漸將財富集中,進入富戶,一旦有錢也就放棄直接農業耕作。
從另一方面來觀察,台灣的商品經濟自荷蘭時代即有商業經濟,當時的荷蘭人在台灣的生
產是以外銷為導向的。到了滿清據台一七二五年(雍正三年)「台南三郊」即告成立,這種
商業組織它所經營的商品更深入農村社會,因而成為農業生產的導向,又外銷的增加促使
農業生產量(米.糖等)的增加。如此小租戶又進入成為農產品的代言人。一八四三年(道
光二三年)配田賦由穀納制改為銀納制的結果,又導致大租戶更加沒落。如此一個沒落,
另一個興起,台灣社會整個的經濟發展和變革,每每有利於小租戶,使之愈來愈發財,小
租戶進而收買或兼併大租。成為實際上的大.小租土地所有者。不用言之成為了在農村社
會統治領導者。
小租戶的成長後的發展有三。其中有成為放高利貸者,而魚肉赤貧的現耕佃人。另外的發
展是從事製造業和商業買賣(製糖.製茶.製腦.開土壟間),開雜貨鋪等)。尚有一種是
與都市的商人階級互相結合,所以小租戶、高利貸、商人構成三位一體。又小租戶是有能
力任意處分土地(轉貸或買賣大小租權,更換現耕佃人)。
十八世紀中葉以後,來自外國尤其是歐美資本來台,外來的資本家來台就是要購買台灣產
品如米、糖、樟腦等,所以小租戶就受到重視,成為收購外銷商品的重要一環,這樣小租
戶在農村、莊堡的地位也極為鞏固。如此小租戶在政治上,也開始擔任總理.莊正.董事
那樣的職務。包辦地方行政,代行徵糧抽稅。
小租戶剝削現耕佃人無所不用其極,除了超額租穀之外尚有:
一.承租田地時先要繳「定額錢」,契約成立時再繳「磧地金」。
二、所謂「鐵租」(不論豐歉或風水之害,都得照納租額,不能減免)
三、「口頭契約」(小租戶能任意提昇租額,或隨時廢約起佃),甚至「水沖沙壓…田去糧
存」。這種慘無人道的剝削手段一直沿傳至日本統治時代。
到了日本統治台灣的初期,大租權被日本政府淘汰後,小租戶終於成為相等於近代私法上
的土地所有者地主,而存留於台灣社會,並居上層階級。
一九○四年(日本明治三十七年,光緒三十年)日本有一統計
大租戶約有 三萬八千人
小租戶約 三十萬人
現耕佃人(農戶) 七十五萬人。
兼有大小租的土地所有者之中,所謂「台灣五大地主」,即是
台北板橋.林本源 五千三○○甲,
阿罩霧.林獻堂 一千五○○甲,
新竹.何如藺 五○○甲,
台中新庄仔.吳鸞旂 八○○甲,
台中霧峰庄.林季昌 七○○甲。
現耕佃人
現耕佃人是指實施農業生產者,他們在滿清據台時是由從中國移民、偷渡來台者,尚有早
先在荷蘭時代開拓者的後裔和鄭氏王朝時屯田兵卒的後身。這三者構成的「台灣本地人」
,也就是開拓者社會(本地人社會)的成員。
在上述的大租戶、小租戶的制度下,可以很清楚地看到對台灣本地人的剝削。現耕佃人也
就是台灣本地人,他們在生產上,率先踏進無人的原林曠野,而且單憑自力開荒從事農耕
生產,但所開拓好的土地,反而為他人所佔,收成物也幾乎被奪光。造成貧困,現耕佃人
終於起來反抗外來統治者。
在政治上他們又經常被冠上流氓.逃犯.盜賊.奸民等符號。屢屢赤手起來反抗外來的殖
民統治者,不幸落敗,但是他們代代繼承了先人開拓者的精神,成為台灣社會發展的原動
力,這種對大自然、對外來統治者的對抗傳統,一直流在台灣人的血液中,而沿傳到今日
的台灣。
番大租
在北台灣由於漢人移居來的少,力量薄弱,大部份的土地仍在原住民的控制之下。在原住
民所控制下的地方是不用繳稅,不理滿清政府的規定。所以移入該地區從事開荒的漢人得
繳納「番大租」於頭目,才能直接從原住民承租土地,根本不需要滿清政府發給墾照,也
不可能有漢人大租戶介入之餘地。在這裡又可看到滿清的國界是不及於當時所稱的「番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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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從一個微笑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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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緣份 是巧合 還是上輩子未了的情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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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推 blueword226:五大地主中...林獻堂和林季昌其實是來自同一個地方 11/13 00:09
4F:推 lyuia:不過...墾號到底是什麼?...還請幫忙解答偶低笨疑惑! 11/13 11:40
5F:→ lyuia:註明一下...我的意思是...墾號可以=墾首嗎? 11/13 11:45
6F:推 eruan:照今天用語的解釋:墾號=公司;墾首=董事。 11/13 14:24
7F:推 lyuia:謝謝喲^^ 11/13 18:06
8F:推 KBchen:這個呂公的台灣史必定會考到喔 11/13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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