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NCCUEcon (政大經濟系公告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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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陳果夫先生獎學金」申請
時間Thu Sep 27 15:17:58 2007
陳果夫先生獎學金實施辦法
一、申請名額:每學年度一百零四名,如後附分配表,每校每系一名。
二、金 額:每名新台幣壹萬貳仟伍佰元。
三、申請資格:具備下列條件之在校大學部學生,得申請陳果夫先生獎學金。
(一)家境清寒。
(二)上學年度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學業成績均為八十分以上。
(三)上學年度第一學期及第二學期操行成績均為八十分(甲等)以上。
(四)在校大學部正常學制學生均得申請,惟同學系,就讀學校僅得選擇最優一名報送。
(五)研究生、在職進修生已受公費待遇或同一學年度內已領取其他獎學金之在校大學部學生,均不得申請。
前項(一)款家境清寒證明文件,係指當年度由申請學生家長戶籍所在地之里(村)長出具正式證明書,如係僑生而在台未設戶籍者,應由僑務委員會或就讀學校出具正式證明書。
四、申請手續及應備證件:申請獎學金之學生,應填寫申請書,連同學業、操行、及家境清寒證明文件等,由就讀學校備文核轉,送達財團法人陳果夫先生獎學金基金會(簡稱基金會)。
本獎學金以獎助家境清寒之優秀學生為主,各校務期就上列名額
、資格及應備證件負責核實,在申請書上加蓋校印及學校負責人
印章。學業操行證明文件,應將第一學期、第二學期成績分別列
出,並另註明未受公費待遇及領取其他獎學金。
五、審核及發給獎學金:基金會審核通過得獎學生名單後,應登報公告,另通知有關學校轉發獎學金與得獎學生。
六、本辦法經董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申請表可至學校信箱列印或至系辦領取,並請於96年10月4日前將申請表及相關附件送至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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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系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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