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atwhy (我不是財政系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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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宋作楠獎學金公告
時間Tue Nov 6 11:50:23 2007
財團法人宋作楠先生紀念教育基金會
宋作楠先生紀念獎助學金辦法
一、宗 旨:
財團法人宋作楠先生紀念教育基金會為獎助各公私立大學家境清寒或需要協助、品學兼優之會計、管理或商學院系等大學部學生,特設置「宋作楠先生紀念獎助學金」。
二、申請資格:
(一)會計、管理或商學院系二年級(含)以上大學部在校學生,並經系主任或院長推薦。
(二)家境清寒需要財務補助。
(三)各學年學業總平均七十五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
三、獎助學金金額及名額:
本年度獎助學金名額不超過24名,每名新台幣六萬元整,分上下兩學期發放。
四、申請日期:
十一月九日四點前先通知系辦。
五、申請手續:
填具本獎助學金申請書連同下列文件函寄本基金會甄選。
(一)家庭及個人財務狀況說明書。
(二)系主任或院長就品學及清寒狀況之推薦信。
(三)上年度家長所得稅申報書影本及(或)家境清寒證明書乙份 (低收入戶請附鄉鎮公所發給之證明文件)。
(四)歷年在校成績單正本乙份。
(五)身分證及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各乙份與戶籍謄本乙份。
六、符合獎助學金申請人數超過限額時,依下列次序優先發放之:
(一) 家境清寒經政府列為一、二、三級低收入戶者。
(二) 特殊情況(1.父母雙?者 2.父?或母?之單親家庭者 3.家庭內有重症病患者 4.家庭收入較低者),凡符合上述情況者可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 學業成績較優者。
七、本會設置獎助學金甄選小組,經審核申請資料並綜合評比後,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決定受獎名單發給獎助學金:
(一) 次年二月底前舉行頒獎典禮頒發獎助學金新台幣三萬元。
(二) 下學期發給獎助學金新台幣三萬元:
1. 受獎者應於次年九月三十日前檢附96年度上學期成績單正本及在學證明各乙份,向本會請領獎助學金之半數。
2. 獎助學金甄選小組審查受獎者96年度上學期成績單如符合學業總平均七十五分以上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之申請資格且仍在學者,獎助學金支票將由基金會以掛號寄交受獎者。
3. 受獎者如未依「第1.項規定」檢附相關文件請領獎助學金者,視同自動放棄。
八、受獎者如經發現申請資料有虛偽情事,即取消其受獎資格,無條件全額歸還獎助學金並負法律責任。
九、申請獎助學金所附之證明文件,不論獲頒與否概不退還。
十、申請學生填寫之申請書及應檢附之文件不全或逾期(郵戳為憑)送交者,概不受理。
十一、本辦法經民國九十六年八月十六日董事會修正通過後施行。
「財團法人宋作楠先生紀念教育基金會」地址為台北市(105)民生東路三段156號12樓,聯絡人:黃瑞華小姐,電話:02-25459988 分機 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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