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hatwhy (我不是财政系助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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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宋作楠奖学金公告
时间Tue Nov 6 11:50:23 2007
财团法人宋作楠先生纪念教育基金会
宋作楠先生纪念奖助学金办法
一、宗 旨:
财团法人宋作楠先生纪念教育基金会为奖助各公私立大学家境清寒或需要协助、品学兼优之会计、管理或商学院系等大学部学生,特设置「宋作楠先生纪念奖助学金」。
二、申请资格:
(一)会计、管理或商学院系二年级(含)以上大学部在校学生,并经系主任或院长推荐。
(二)家境清寒需要财务补助。
(三)各学年学业总平均七十五分以上及操行成绩八十分以上。
三、奖助学金金额及名额:
本年度奖助学金名额不超过24名,每名新台币六万元整,分上下两学期发放。
四、申请日期:
十一月九日四点前先通知系办。
五、申请手续:
填具本奖助学金申请书连同下列文件函寄本基金会甄选。
(一)家庭及个人财务状况说明书。
(二)系主任或院长就品学及清寒状况之推荐信。
(三)上年度家长所得税申报书影本及(或)家境清寒证明书乙份 (低收入户请附乡镇公所发给之证明文件)。
(四)历年在校成绩单正本乙份。
(五)身分证及学生证正反面影本各乙份与户籍誊本乙份。
六、符合奖助学金申请人数超过限额时,依下列次序优先发放之:
(一) 家境清寒经政府列为一、二、三级低收入户者。
(二) 特殊情况(1.父母双?者 2.父?或母?之单亲家庭者 3.家庭内有重症病患者 4.家庭收入较低者),凡符合上述情况者可检附相关证明文件。
(三) 学业成绩较优者。
七、本会设置奖助学金甄选小组,经审核申请资料并综合评比後,於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决定受奖名单发给奖助学金:
(一) 次年二月底前举行颁奖典礼颁发奖助学金新台币三万元。
(二) 下学期发给奖助学金新台币三万元:
1. 受奖者应於次年九月三十日前检附96年度上学期成绩单正本及在学证明各乙份,向本会请领奖助学金之半数。
2. 奖助学金甄选小组审查受奖者96年度上学期成绩单如符合学业总平均七十五分以上及操行成绩八十分以上之申请资格且仍在学者,奖助学金支票将由基金会以挂号寄交受奖者。
3. 受奖者如未依「第1.项规定」检附相关文件请领奖助学金者,视同自动放弃。
八、受奖者如经发现申请资料有虚伪情事,即取消其受奖资格,无条件全额归还奖助学金并负法律责任。
九、申请奖助学金所附之证明文件,不论获颁与否概不退还。
十、申请学生填写之申请书及应检附之文件不全或逾期(邮戳为凭)送交者,概不受理。
十一、本办法经民国九十六年八月十六日董事会修正通过後施行。
「财团法人宋作楠先生纪念教育基金会」地址为台北市(105)民生东路三段156号12楼,联络人:黄瑞华小姐,电话:02-25459988 分机 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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