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dsome (向上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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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公告] 何賴傑&朱石炎老師刑訴課輔
時間Fri Oct 20 10:31:26 2006
第四次上課時間10/26(四)晚上7:00~9:00
地點在綜合270408(如有更換另行通知)
請來上課的同學先預習林鈺雄老師教科書第五章的部分
並請閱讀大法官釋字384及582(解釋文及理由書都要喔!)
以及找出何賴傑老師的一篇文章「共犯不利其他共犯之陳述與共同被告地位」
(刊在台灣本土法學雜誌第55期,2004年2月,頁137-147)
另外有幾個題目也請先行思考一下:
一、 甲夥同乙竊取丙之現款三萬元,得手後,甫裝入甲攜帶之皮袋,即為丙所發覺,
乙迅速先行逃離,丙則呼人追捕甲,甲情急將該皮袋藏入附近之某草叢,拔腿而奔,其時
適乙之弟丁路過該處,乃與丙協力將甲逮獲送警,移由該管檢察官偵辦。偵查中被害人丙
指陳如何被竊,如何與丁追獲甲之上情,丁亦具結陳述其時與丙如何將甲逮獲之情節,但
甲則堅不吐實,經檢察官曉諭其若能自白以示悔過,來日當可減輕其刑,甲因乃自白竊罰
之事,經依此自白,尋跡果於現場附近草叢起出該裝有贓款之皮袋。其間,丁向伊兄乙言
及協力捕獲甲之事,乃乙卻向丁稱,其時之稍早渠亦路過該地,目睹甲竊盜之事。丁遂將
此情報告檢察官,經檢察官傳訊乙,乙亦具結陳述確見及甲竊取丙之現款無訛。檢察官因
此以被告甲之自白,丙、丁、乙前開之證言暨查獲之贓款,將甲以竊盜罪嫌提起公訴。審
理中,丙、丁、乙均亦到庭具結為如前之所言。甲聞及乙之證述,大為憤怒,因供出其係
與乙共同竊盜之事實,質之於乙,乙乃承認甲此之所言,經予移送檢察官偵查後,乃以共
同竊盜罪嫌將乙提起公訴,受訴法院則就甲、乙兩人分離調查及辯論。問:
(一) 甲於審理中抗辯,其於偵查時之自白,係出於檢察官之利誘,且贓款亦非其所交
出,故不得以此自白及贓款作為其犯罪之證據云云。此項抗辯是否有理由?
(二) 乙於其本人案件審理時亦抗辯丁係其親弟,丁依法得拒絕證言,檢察官、法官均
未予告知,則該丁之證言自不具證據能力等語。此一抗辯是否可取?
(三) 乙先前以證人身分所為之陳述,可否用為證明甲犯行之證據?(95律師第二題)
二、 A工廠將備用零件隨意放置倉庫內。某日甲、乙基於共同竊盜之犯意潛入該倉庫
竊取該等零件時,適丙亦單獨潛入該倉庫之另一端竊取零件。三人經竊得其中部分之零件
後,各自攜贓,步出工廠。路過之巡警見狀認有可疑,正擬上前盤查之際,甲、乙、丙三
人即刻逃離,途中甲、乙將竊得之零件隨手拋棄,巡警驅車在後追趕,終將三人逮獲,
但僅查得丙所竊取之零件,乃將該三人移送檢察官偵辦。偵查中甲、乙承認竊盜事實,丙
亦供認竊盜犯行,雖A工廠負責人因零件為數甚多,無從指陳其確有失竊之實據,然檢察
官仍以甲、乙共同竊盜罪嫌,丙有竊盜罪嫌一併提起公訴,該管法院亦一併予以審理。審
理中甲、乙仍自白共同竊取零件無訛;丙亦供認單獨竊得零件,攜械步出工廠外,見警即
拔腿而逃,後被逮獲,而與甲、乙一併被移送偵辦等語屬實。該受理之法院除判處丙竊盜
罪行外,另依丙上開之供述,認其係共同被告不利於己之陳述,以之為其他共同被告甲、
乙自白之補強證據,而認甲、乙共同竊取A工廠零件,予以判處甲、乙共同竊盜罪刑。
問:該法院關於甲、乙犯罪事實之認定,其在證據法則上是否妥適?試就相關法理詳予
論述。(89第二次司法官第二題)
三、 刑事訴訟法關於被告之訊問程序及方法有哪些規定?違反該規定在法律上有何
效果?(89第一次司法官第一題)
四、 犯罪嫌疑人甲因殺人被捕,於警察詢問時,由於受恐嚇與利誘而自白其犯罪,
嗣後該案件移送檢察署後,甲於偵查時在檢察官面前則任意為相同之自白。該案經檢察
官終結提起公訴,法院審判時,甲卻主張,其於警察和檢察官面前所為之自白,均遭恐
嚇而為,要求排除該自白。試問法院對甲如此之抗辯應該如何處理?(88司法官第二題)
五、 試就刑事訴訟法規定,說明訊問被告之方法及訊問後可生如何之效力?
(85第二次司法官第一題)
六、 甲、乙、丙三人於民國八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凌晨二時許,前往A縣某農場,
盜伐該場所有相思樹五株,案經農場保警查獲,甲、乙、丙均供認有盜伐事實。惟甲在
保安警察總隊供稱,另有丁亦參與盜伐,且用車將贓木搬運至某地原木行藏匿;但丁卻
否認有共同盜伐林木情事,謂是夜其乘夜間氣候涼爽,用車送客返回至某農場附近馬路
時,忽見甲、乙等攔車,聲稱有購伐之木材待運,願出運費二百元,要求順便運往某地
原木行,同時出示文件一紙,謂為搬運證。丁不識字無法鑑別,遂勉為接受載運置辯,
並傳喚車中乘客戊以資證明。法院可否不傳喚戊作證,僅憑甲之供述而對於丁為共同盜
伐之有罪判決?(85第二次司法官第四題)
七、 因殺人案件而受法院審理之某甲指稱,其在警察局之自白係出於刑求,但並未
提出證據以支持其抗辯。試問:
(一) 審判長應否告知被告得提出有關刑求之證據方法。
(二) 審判長應否主動傳喚警察局之有關人員出庭作證。(85第一次司法官第二題)
八、 被告甲在法庭上之自白兼有不利於己與不利於他人之陳述,另一共同被告乙之
辯護人丙聞後,請求詰問甲。問丙之請求是否於法有據?(83司法官第四題)
九、 被告於警察訊問時,因受強暴而自白其犯罪;但嗣於該案件移送檢察處後,該被
告又於偵查時,在檢察官面前任意為相同之自白。惟該案經檢察官提起訴訟,於法官審判
時,被告卻主張,其於警察局及檢察官面前所為之自白均無任意性,而要求排除之。於此
情形,審判長應如何處理?試申論之。(78第一次司法官第一題)
這個禮拜的homework有點多,請各位學弟妹多多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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