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wildsome (向上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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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公告] 何赖杰&朱石炎老师刑诉课辅
时间Fri Oct 20 10:31:26 2006
第四次上课时间10/26(四)晚上7:00~9:00
地点在综合270408(如有更换另行通知)
请来上课的同学先预习林钰雄老师教科书第五章的部分
并请阅读大法官释字384及582(解释文及理由书都要喔!)
以及找出何赖杰老师的一篇文章「共犯不利其他共犯之陈述与共同被告地位」
(刊在台湾本土法学杂志第55期,2004年2月,页137-147)
另外有几个题目也请先行思考一下:
一、 甲夥同乙窃取丙之现款三万元,得手後,甫装入甲携带之皮袋,即为丙所发觉,
乙迅速先行逃离,丙则呼人追捕甲,甲情急将该皮袋藏入附近之某草丛,拔腿而奔,其时
适乙之弟丁路过该处,乃与丙协力将甲逮获送警,移由该管检察官侦办。侦查中被害人丙
指陈如何被窃,如何与丁追获甲之上情,丁亦具结陈述其时与丙如何将甲逮获之情节,但
甲则坚不吐实,经检察官晓谕其若能自白以示悔过,来日当可减轻其刑,甲因乃自白窃罚
之事,经依此自白,寻迹果於现场附近草丛起出该装有赃款之皮袋。其间,丁向伊兄乙言
及协力捕获甲之事,乃乙却向丁称,其时之稍早渠亦路过该地,目睹甲窃盗之事。丁遂将
此情报告检察官,经检察官传讯乙,乙亦具结陈述确见及甲窃取丙之现款无讹。检察官因
此以被告甲之自白,丙、丁、乙前开之证言暨查获之赃款,将甲以窃盗罪嫌提起公诉。审
理中,丙、丁、乙均亦到庭具结为如前之所言。甲闻及乙之证述,大为愤怒,因供出其系
与乙共同窃盗之事实,质之於乙,乙乃承认甲此之所言,经予移送检察官侦查後,乃以共
同窃盗罪嫌将乙提起公诉,受诉法院则就甲、乙两人分离调查及辩论。问:
(一) 甲於审理中抗辩,其於侦查时之自白,系出於检察官之利诱,且赃款亦非其所交
出,故不得以此自白及赃款作为其犯罪之证据云云。此项抗辩是否有理由?
(二) 乙於其本人案件审理时亦抗辩丁系其亲弟,丁依法得拒绝证言,检察官、法官均
未予告知,则该丁之证言自不具证据能力等语。此一抗辩是否可取?
(三) 乙先前以证人身分所为之陈述,可否用为证明甲犯行之证据?(95律师第二题)
二、 A工厂将备用零件随意放置仓库内。某日甲、乙基於共同窃盗之犯意潜入该仓库
窃取该等零件时,适丙亦单独潜入该仓库之另一端窃取零件。三人经窃得其中部分之零件
後,各自携赃,步出工厂。路过之巡警见状认有可疑,正拟上前盘查之际,甲、乙、丙三
人即刻逃离,途中甲、乙将窃得之零件随手抛弃,巡警驱车在後追赶,终将三人逮获,
但仅查得丙所窃取之零件,乃将该三人移送检察官侦办。侦查中甲、乙承认窃盗事实,丙
亦供认窃盗犯行,虽A工厂负责人因零件为数甚多,无从指陈其确有失窃之实据,然检察
官仍以甲、乙共同窃盗罪嫌,丙有窃盗罪嫌一并提起公诉,该管法院亦一并予以审理。审
理中甲、乙仍自白共同窃取零件无讹;丙亦供认单独窃得零件,携械步出工厂外,见警即
拔腿而逃,後被逮获,而与甲、乙一并被移送侦办等语属实。该受理之法院除判处丙窃盗
罪行外,另依丙上开之供述,认其系共同被告不利於己之陈述,以之为其他共同被告甲、
乙自白之补强证据,而认甲、乙共同窃取A工厂零件,予以判处甲、乙共同窃盗罪刑。
问:该法院关於甲、乙犯罪事实之认定,其在证据法则上是否妥适?试就相关法理详予
论述。(89第二次司法官第二题)
三、 刑事诉讼法关於被告之讯问程序及方法有哪些规定?违反该规定在法律上有何
效果?(89第一次司法官第一题)
四、 犯罪嫌疑人甲因杀人被捕,於警察询问时,由於受恐吓与利诱而自白其犯罪,
嗣後该案件移送检察署後,甲於侦查时在检察官面前则任意为相同之自白。该案经检察
官终结提起公诉,法院审判时,甲却主张,其於警察和检察官面前所为之自白,均遭恐
吓而为,要求排除该自白。试问法院对甲如此之抗辩应该如何处理?(88司法官第二题)
五、 试就刑事诉讼法规定,说明讯问被告之方法及讯问後可生如何之效力?
(85第二次司法官第一题)
六、 甲、乙、丙三人於民国八十四年六月二十七日凌晨二时许,前往A县某农场,
盗伐该场所有相思树五株,案经农场保警查获,甲、乙、丙均供认有盗伐事实。惟甲在
保安警察总队供称,另有丁亦参与盗伐,且用车将赃木搬运至某地原木行藏匿;但丁却
否认有共同盗伐林木情事,谓是夜其乘夜间气候凉爽,用车送客返回至某农场附近马路
时,忽见甲、乙等拦车,声称有购伐之木材待运,愿出运费二百元,要求顺便运往某地
原木行,同时出示文件一纸,谓为搬运证。丁不识字无法监别,遂勉为接受载运置辩,
并传唤车中乘客戊以资证明。法院可否不传唤戊作证,仅凭甲之供述而对於丁为共同盗
伐之有罪判决?(85第二次司法官第四题)
七、 因杀人案件而受法院审理之某甲指称,其在警察局之自白系出於刑求,但并未
提出证据以支持其抗辩。试问:
(一) 审判长应否告知被告得提出有关刑求之证据方法。
(二) 审判长应否主动传唤警察局之有关人员出庭作证。(85第一次司法官第二题)
八、 被告甲在法庭上之自白兼有不利於己与不利於他人之陈述,另一共同被告乙之
辩护人丙闻後,请求诘问甲。问丙之请求是否於法有据?(83司法官第四题)
九、 被告於警察讯问时,因受强暴而自白其犯罪;但嗣於该案件移送检察处後,该被
告又於侦查时,在检察官面前任意为相同之自白。惟该案经检察官提起诉讼,於法官审判
时,被告却主张,其於警察局及检察官面前所为之自白均无任意性,而要求排除之。於此
情形,审判长应如何处理?试申论之。(78第一次司法官第一题)
这个礼拜的homework有点多,请各位学弟妹多多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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