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enguin19 (penguinfang)
看板NCCU04_LawHa
標題[公告] 陳洸岳老師物權課輔
時間Tue Apr 11 21:40:01 2006
關於昨晚上物權課輔時,未能當場回答的問題,解答如下:
1. 關於謝在全老師中冊第469頁註三十六,王澤鑑老師的見解部分:
關於物上代位單一性理論,老師認為這個理論不是很重要,所以只要記得
王澤鑑老師是採取優先行使物上代位權即可。
2. 關於謝在全中冊第539頁,代位權承認實益部分:
其文義係指當抵押權因第三人不法占有抵押物而受妨害時,假設已承認抵押權人
得對第三人直接行使抵押權妨害除去請求權時,是否有承認抵押人並得代位抵押人
對第三人行使所有物物上請求權(767)之必要,學說上雖仍有爭議,但因兩請求
權間之構成要件並不相同,且就兩請求權之行使效果而言,若係行使抵押權妨害
除去請求權,則能否請求將抵押物交由抵押權人占有將生疑義,因此,此時如採取
肯定兩請求權得並存之見解,即有實益,因抵押權人得代位抵押人對第三人行使
所有物物上請求權(767),並請求將抵押物交付抵押權人占有(頁538),故謝在全
老師認為應肯定兩請求權得並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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